普法:奔驰车漏油私了,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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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心禾
今年3月初,陕西省渭南的王先生在西安利之星奔驰渭南分企业花了50多万元购买了奔驰e300l轿车,仅3个月就行驶了7000公里以上,车突然漏油了。 王先生想知道是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原因,对此,渭南利的星奔驰4s店将王先生接受的处理方案高价出售给渭南利的星奔驰4s店,签署了《和解与保密合同》,大致复印件是王先生对这件事和车辆的需求 该4s店的营销人员说,未检查而高价回收是为了提高顾客满意度( 6月17日中国之声)。
今年4月初,陕西西安利之星奔驰的女车主坐在引擎盖上哭诉维权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5月末,该事件在4s店为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100万元画上句号。 但是,时隔数日再次出现“问题车”的嫌疑,有漏油现象,出现在同一辆奔驰销售区域,真的很不安。
对于业主的疑问,卖方的处理方案不仅没有面对疑问,还想让业主保密,这是不是意味着销售车辆有什么不能公开的秘密? 为什么卖方急于赎回车辆,不是车主王先生想要的那样,而是在检测出明确的问题后,根据问题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修理、赔偿吗? 卖方到底打算隐瞒什么? 必须联系4s店提供的《和解与保密合同》的复印件,揭开真相的帷幕。
实际上,4s店预定与业主签订的“和解与保密合同”很可能是无效合同。 相关车辆漏油的原因不明的情况下,4s店以一种回购方法变更“问题车辆”的所有权利为目的,试图限制车主的正当维权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文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车辆的故障需要迅速调查和排除。 对于这辆车,车主有权知道具体哪里有问题。 工厂出货时有问题还是故障车的包装再销售? 具体的故障是来自设计缺陷还是来自“后来的异物”? 这些问题的答案对应不同的影响方面,对应不同的法律条文和奔驰方面承担的责任。
这样,这个故障车辆的处理实际上不是小王的个人私事,而是很多不特定顾客的好处、国家车辆的质量管理业务、道路安全等多方面的公共事情。 这些问题的处理有赖于个人及时进行正当维权,也有赖于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和推进和处理。
卖方的处理方案只着眼于私利,“大事化小,成了小事。 我们成为了私人”,以高价引导车主不追究真相和责任,隐瞒故障的真正原因、该车如何进入销售环节等真相,似乎逃避法律责任。 这不仅错过了防止驾驶风险的机会,而且避免了社会监督,避免了共同关心,不能根治风险,在将来填补越来越多的风险。
希望有关部门及时介入,真正查明问题的原因,依法解决,向公众解释,通过职能干涉,充分把握案例的契机,处理维权遭遇的普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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