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法制网评:航拍救援现场被拘留是堂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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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特约评论家史洪举
1月7日晚,河北衡水桃城区某小区某楼层发生爆炸。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男张某远程无人飞机在事故现场拍摄。 衡水市公安局称,这种行为影响了正常救援秩序的开展,环顾了一些群众,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这是因为对违法行为者张某行政拘留给予了五天的处罚。
出现了“航空照片爆炸事故救援现场逮捕”的消息,很容易被误认为民警的执法现场不能拍摄。 事实上,允许大众拍摄执法现场既可以满足其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可以强制执法人员文明执法。 但是,应该强调的是,大众的摄影行为应该不影响执法的进展,不扰乱现场秩序,不侵犯别人的隐私和国家秘密。
最近,在公安部举行的第二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录像演示训练会上,演示电影确定了环顾大众拍摄民警现场执法的正确处理方法。 对于警察道路交通执法、民警治安巡逻、通常执法等公开执法,群众可以拍照。 摄影者必须和现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通常需要保持三米以上的距离。 最近必须在双臂的距离(约1.5米)以上。 不要越过警戒线拍摄。 不要进入巡逻检查中心拍摄。 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恐怖活动等事件(事件)现场或者他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活动的,不得拍摄(包括无人机拍摄)。 对此,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从重罚开始,进行5天以上10天以下的拘留,可以罚款500元。
在航空照片救助现场被拘留的事件中,8日上午,事故现场已经被警戒线包围,被逮捕的男张某不允许,驾驶无人机越过警戒线在事故现场上进行拍摄,环顾大众。 后民警报从无人机存储卡读取十几张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为1分钟以上,是消防和公安民警报的救助、调查画面。 由此可知,被拘留的男性的拍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救援秩序,越过警戒线拍摄的复印件可能泄露了警务的秘密。
警察设置警戒线的目的是禁止相关人员进入现场和禁止拍摄警戒线内的相关现场。 其道理很简单,与允许拍摄的警察道路交通执法、通常的公开执法不同,重要事件的执法现场可能与国家秘密、警务事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有关。 治安管理处罚相关的执法现场,与现场取证和行政对象的隐私保护等有关。 刑事案件现场是开展搜查业务的主要现场,与脚印和指纹等重要证据的提取有关,现场本身也与确定嫌疑犯等重要问题有关。 如果允许群众擅自进入现场和拍摄,显然会妨碍正常的执法案件,破坏现场,增加案件解决的难度。
也就是说,执法现场不是人们想随便入侵就入侵的,想拍摄就拍摄那么简单。 否则,现场画面泄露的话,可能会产生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如通过嫌疑人和亲属泄露的录像确定现场证人和警察,威胁报复等。 以衡水的这个事件为例,在爆炸中有2人死亡,1人受轻伤成为刑事事件的可能性很高,在少量的勘查画面泄露给外逃嫌疑人的情况下,对逮捕和审问工作造成被动的可能性很高。
由此,很难理解航空照片爆炸事故的救援现场人员被逮捕的理由。 这也是对公众的注意和警告,监督人民警察的执法是权利,但权利也不能越境。 否则,就会妨碍正常的执法,扰乱社会秩序,所谓的“行使权利”也异化为应该受到惩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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