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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加大对强制花费的整治力度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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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选择了包括购物环节在内的组合,就要花钱。 现在下车去商店的话,每小时要花2万元……”这是广西桂林最近发生的信息,原因是游客的费用没有达到导游的“心理期待”。 这不是一个例子。 近年来,强制性支出成为旅游业变革升级的普遍弱点,如何根治,各地都在解决。 其中,贵州省发布的措施引起了观察,与避暑旅游季节相比,该省要点在景区、旅游线路和游客的集散地,规定全面推进旅游团队游客购物无条件退货制度。

普法:加大对强制花费的整治力度

以什么价格应对什么样的服务质量是基本的市场常识。 但是在旅游业中,经常有小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而打“低价卡”。 这些不合理的“低价团”不能支付旅行中的食物、住的、行的、旅行价格。 这是强制购物的坏主意,只是带游客去固定的商家购物,从购物总额中加薪。 迄今为止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必须承认与每个游客喜欢“贪婪安”的心理有关。 但是,不管客户是什么动机,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必须得到保障。 对此,很多地方限制旅行社填写诚实黑名单的方法,但由于没有打破好处的传达机制,所以容易产生强制成本。 无条件退货制度有望另辟蹊径,直接从导游收入机制方面切入,向旅行社传达压力,促使其把重点放在质量价格对等的质量旅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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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退款退货规定不是第一次。 年生效的《浙江省旅行条例》规定了“未经旅行者同意安排购物场所或另行收费的旅行项目”等五种情况,旅行社都应该向游客支付“退款”。 修订中的《旅行社条例》也规定:“游客有权在旅行行程结束后30天内委托旅行社退货,先垫付退货费用,退还另行收费的旅行项目的费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退款”的操作性不强。 退款有很多前提,所以客户不仅要承担举证责任,留下自己的收据等,还必须出具没有标明购物名称、地点、价格的旅行合同,提交旅行社和导游来获利。 旅行费用经常发生在异地,对顾客提出各种要求,客观上增加维权的难度,有可能削弱规定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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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退货明显比举证退货划算。 但是,在现实中,不一定比想象的更美。 例如,如果限定在退货范围内,光是现场退货可能魄力有限。 如果游客回家也能退货的话,正当的购物行为也会波及到吗? 可见无条件退货的效果几何图形需要继续注意。 这提醒我们必须肯定政策是善意的,而且必须继续以“症候”对症治疗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水平。 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同谋旅行社和商家不当利益的打击力度,提高旅游业的法治水平。 在现有的法治框架中,除了对旅行社和导游适用行政处罚外,还引入了强制交易罪的压力,提高了相关方面的违法价格。 另一方面,继续着眼于旅行社、旅游地、商店等主体的优势分配问题,试水指南进行自由化,引进越来越多的生产要素,打破以往的优势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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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旅游旺季,各地相关部门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综合管理力度,深刻认识到旅游不是锤子买卖,以客户的获得感为基准,再次出击“不合理的低价旅行”、导游引导或强制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对客户来说,也必须选择合理、符合质量价格的旅行费用,以免掉进低价旅行的陷阱,造成不愉快的旅行体验。 (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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