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华政的故事(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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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学》复刊后的第一代主编曹漫之。
□何勤华
《法学》的复刊(下)
《法学》复刊后第一期杂志的第一份复印件刊登了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徐望秋教授的《关于社会主义法律和客观规律》。 复印件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问题是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和教育中的重要问题。 现在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和快速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反映,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这些命题不断为我国生动丰富的法制建设实践所证实。 ”。
根据复印件,很多人强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认为既然是意志,就可以随心所欲。 无视任何统治阶级的意志,都受客观经济条件制约,特别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必须基于客观世界本身所具有的规律性。 文案强调“片面夸大意志的作用,无视法学科学观点,曾经对我们的法制建设产生过不利影响”。 过去我们要人治,权力大于法,权力乱法,吃了言代法等错误思想的损失。 真大。 ”文案还指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迅速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它们不会转移人们的意志。 因此,我们一方面必须认知这个法则,适应这个法则,另外利用这个法则,为人类自己寻求幸福。 “所有法律从业者包括立法从业者、司法从业者、法律研究和教育从业者的共同任务。 追求和把握客观世界固有的规律性,使用法律这一武器,为有利社会前进的客观规律的实现铺平道路。 ”。
文案最后指出:“社会主义的法律必须反映客观规律,但那与客观规律不同。” “人们可以自觉地使用客观法则,但不能“废除”某种法则和某种法则。 法则永远客观,不是人们想要的,不是想要的。 》副本建议,法律是人们应该遵守的社会规范,因此客观规则的反映有自己的优势。 比如,它不是法则、原理等,而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反映客观规则,它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执行等。
徐望秋院长上述论文的发表,在当时的法学界受到了不少打击。 另一方面,自1957年“反右”运动以来,1966年发生了“文化大革命”,法律地位达到千丈,1954年宪法确立的法治大致与法治局面相同,被破坏了。 另一方面,由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煽动的主观唯心主义占据了各级各阶层众多领导干部的意识,“人有多大胆,土地有多生产”的古典主观唯心主义思维无视了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规律 因此,论文一方面强调社会主义法律的极端重要性,另一方面确定人们只能适应、认知和利用规则,法律是客观规则的体现,不能违背规则,也不能违背“废除”和“创造”规则。 只有符合社会快速发展规律的立法,才符合生态快速发展规律、环境保护规律、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规律的法律,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进步和快速发展的法律。 这些思想在某种意义上是在社会主义阶段发扬亚里士多德的“良法治”思想。 奠定了《法学》复刊后的快速发展方向。
《法学》杂志贯彻了加强“良法治”的理念,理论联系实践的大体上提倡“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精神,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回答,因此《法学》在1981年复刊后,仅几年 在这个过程中,“法学”展开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的大讨论,展开了社会主义平等的内涵讨论,工程师韩瑛先生去公司担任技术顾问并领取报酬是否构成犯罪的讨论,社会主义法的定义(苏联法学家温辛基 特别是在共和国法治建设的基础问题上,“法学”总是坚持自己的角度。 这不是法治、人治、民主和专制。 通过一代法律人的努力,每天累,持续推进,为建立完全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一切力量。
在这个过程中,《法学》的历期主编(总编)和副主编(总编)都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 他们是主编(总编):曹漫之、张传桢、张国全、何勤华、郝铁川、王立民、童之伟、顾功夘。 常务副主编(主编):杨寅,马长山。 副主编(主编):陈天池、严俊超、郁忠民、谢友学、肖建国、蒋集耀、徐永康、傅鼎生、罗培新、张礼洪、孙万怀、改之。
2012年,在迎来华东政法学院创立60周年、《法学》杂志创刊56周年之际,华政总结评选了56年发表在《法学》杂志上的优秀论文,按学科分类,如法理学、法学、宪法学、民法、商法学、诉讼法学等。
在《法学》日历主编(主编)和编辑的共同努力下,在众多作者和网民的支持下,《法学》杂志越来越好了。 年3月最新期刊的判断中,《法学》的各项评价指标位居法学类学术刊物的前列。 这是《法学》的日历编辑应该高兴的事,也是整个中国政治家应该感到骄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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