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健全机制,严把再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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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法院每人发挥审判监督功能,受理审判监督类案件31039件,结婚率达到98.65%。
一、贯彻“有错误就一定改正”的事务理念。 认真执行罪刑法的规定、疑惑,在无、证据审判等基本大体上,严格审查事实证据,对定罪确实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 适应刑罚,保证多次犯罪的人受到公正的处罚。 依法对正当防卫未被正确认定的事件决定复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领导良好的社会风气。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步”,加强舆论诱惑和社会方面的管制,防止恶意炒作,确保良好效果。
二、推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对于因工人残疾、生活困难等与民生有关的事件,多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每个人发挥了调解作用,实现了事件的结合。 民商事再审案件调解结束494件,当事人解约171件,拆迁率达到27.06%。 针对长期矛盾不断的尖锐集体纠纷,积极获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形成员工合作,耐心细致地开展教育指导工作,推进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
三、严格减刑假释案件处理标准。 严格管理减刑假释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国第一个地方发布减刑假释案件规程,全国首次建设减刑假释网络上的共同事件平台,减刑假释业者在阳光下进行,案件人员不会发生违纪行为哦 圆满完成两次特赦事业,依法裁定特赦518人,“一人好,一人不漏”。
四、健全审判监督各项工作机制。 提出切实防止刑事冤案的意见,着手加强证据审查,加强量刑规范化指导,从源头防止冤案。 制定民事再审案件的审判业务指南,处理民事、行政检察的提案业务规章,进一步规范审判程序。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实现再审案件公开审判的常态化,推进申诉案件和再审案件公开听证的普遍化,确保公开、透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所长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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