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积极开展法学研究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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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正式成立,是我国政法战线的大事。 我们在这里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国法学会是全国性的大众法学团体 那是自己明确的任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法学工作者,在四个基本大体上,遵循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活动和国内国际学术交流,迅速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社会 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说明:中国大致只有四个基本的基本东西才有前途,有希望,能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赢得革命和建设的胜利。 所有社会科学的研究都必须一再以四个基本前提为前提。 法学研究也不例外 当然,法学研究必须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保持学术理论研究的活跃气氛,迅速发展。 这同样的再四个项目基本上不矛盾 只有四个基本的东西才能保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一无产阶级方针的正确贯彻,才有法学研究的真正繁荣。 法学研究事业是为了迅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服务。 我们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不是资产阶级民主,不是资产阶级自由化。 我们的法制是社会主义法制,不是资本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没有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制就会变质。 社会主义法制又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所以必须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否则社会主义民主就会被破坏。 迅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整个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要求和体现。 我国法学研究工作者在迅速发展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方面一定要做出贡献。 法学研究需要多次理论联系实际。 法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通过经济基础的决定和相反为经济基础服务。 我国法学研究工作者一定要从我国现实状况出发,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要把研究事业与立法、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紧密结合。 这样,我国的法学研究就能取得丰硕的成果,具有自己的优势。 20世纪80年代,科学技术取得了巨大的迅速发展,社会科学也发生了许多迅速的发展和变化。 我们法学研究工作者的视野必须开阔,不仅要了解我国的现在,而且要了解我国的过去。 不仅要了解中国,还要了解世界 崇洋复古轻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是不对的。 关闭自卫,闭上眼睛听也不对 我们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重点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验教训,并研究古今中外的一切法律和法学,取其精华,取其糟粕,批判地继承和借鉴所有我们有用的知识、材料和思想 (原载《人民日报》198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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