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战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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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东
近年来,我国法治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农民普遍普及教育效果明显,基础执法行为和能力不断规范化和提高,城乡法律资源均等化迅速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但在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支持乡村振兴战术实施的挑战
(一)农村法律制度完整。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农村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健全性问题日益突出。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现代化的迅速发展和农业新闻技术的进步以及农民市民化进程的加快等带来了许多新情况的新问题,相关法律制度的滞后或缺失、制度的建立太笼统或繁杂,实施标准的要求不一致等
(二)农村基层干部的执法能力需要加强。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在依法推进法治农村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 有些人无法把自己扮演的角色转移到服务和“法治”的轨道上,没有形成持续稳定的法治长期机制。 另外,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在国外工作,因此村干部老龄化和文化程度低的现象也很显着,影响了农村的管理水平。
(3)农民群众的法治素养提高。 经过普法普及教育,广大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由于农民整体教育程度较低,对法律文化的理解和接受存在知识素质和认识上的差异,依然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淡薄。 自己的合法权益被非法侵害的情况下,很难用正当的方法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经常在小冲突中发展成民事纠纷和严重的刑事犯罪,影响乡村地区的秩序和稳定。 此外,乡村自治能力存在不足。 农村群众缺乏参政、议政意识,缺乏权利意识,村民自治组织的参与度必须提高。
(四)农村执法监督审查机制不健全。 目前农村执法不足,执法困难的现象依然存在,执法监督部门之间的借口,容易导致监督不善和监督空白。 监督机关的法律法规不完整,监督程序不明确,违法追究的难度增加。 大众和信息传播媒体缺乏监督意识或者监督能力不足,不能更好地促使政府和地方官员履行职责,不能为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效的服务。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支持乡村振兴战术实施的优化途径
(一)提高法治的普及力度,营造法治农村建设的良好社会气氛。 乡村振兴战术的实施,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结合农村地区的现实情况,加强法治推进教育,加快法治县市、民主示范村的建设。 推进教育要突出要点,大力推进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征地补偿、农民工维权、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及客户权益的法律法规等。 二、要创新乡村法治推进教育事业的具体形式。 多次分类指导,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媒体技术,与不同群体相比开展不同形式的普遍普及教育。 特别是应对基层干部群体的法治推进教育、老年群体和青少年群体的法律知识推进教育等。 组织志愿者队、文艺推进队等社会服务组织深化“法律下乡”推进教育,可以吸引干部群众的尊重法、学法、法、用法。 三是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 要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以前传承的美德,在农村团结互助,形成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的良好风俗,培养文化、道德、良好经营的新农民,使之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
(二)严格规范农村执法。 规范农村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 林业、水利、水产等农业执法机构林立,容易发生重复执法和交叉执法等现象,必须确定基础农村执法主体,合理配置执法力度,主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多部门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 农村行政执法部门是政府的事务机构,必须在合法、合理、高效、正当的大体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法,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严厉打击农村各类犯罪活动,提高法律权威度,保障农村社会稳定。 健全农村行政执法经费的财政保障机制,避免农村执法过程中罚款,不乱收钱。 健全农村法律监督机制。 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及各执法机关的权力、职责,确定执法主体、执法复印件、法律责任。 加强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农村基层党委、政务、村务公开,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监督权。 建立信访制度,重视大众和信息媒体网络等各种形式的监督,杜绝各种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素养。 在乡村振兴战术下,要加快乡村法治建设人才体系的形成。 提高农村执法人员的准入标准,通过公开选拔考试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 加强对基础执法人员的业务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训练,比较学习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强化其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 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建立教育培养和考核激励机制,不符合农村基层执法人员条件的免职或开除。 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基层干部和党员同志应发挥先锋作用,循纪守法,遵守法治,正确解决公与私,是非、得与失的关系,构建反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鼓励群众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培养群众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提高他们用法律处理各类民事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真正实现村民自治。
(四)加强科学立法,健全农村法律体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或修改的法律相关精神,结合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情况,适时更新相关政策措施,使涉农政策措施上升到法律规定,比较农业和农村快速发展中具有哪些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 实现和维持广大农民的最大利益,及时了解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动向,尽快调整或废除不符合快速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充分重视乡村法治建设中的非制度因素,认真调查乡俗民俗,认真调查国家 制定、遵守和执行具体措施规定的法律制度或乡规民约,建立村规民约与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良性互动机制。
(山东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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