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全民环保:从自觉自愿到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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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定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基本理念、大体和制度,增加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公益诉讼等新制度。 环境保护法针对环境违法价格低、守法价格高的困境,一方面给予环境保护部门越来越多的执法权限,另一方面公司的违法价格也大幅增加,例如实施了日计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
从这次开始,我们将聚焦新的环境保护法系列,向网民介绍新环境保护法中的新亮点、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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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单位和个体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现在环境保护正成为时尚。 有人用长时间使用的运动鞋包买菜,有人骑自行车出行,有人成为热心的环保志愿者。 但是在生活中,我们找不到另一个人。 他们开长明灯,用长流水,开大排量豪华车,喝的都是瓶装水,喝水的瓶子马上扔掉。
环境保护到底是谁的责任? 有些人认为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应该是政府和公司的事件。 公民个体对环境的影响有限,不应该担负环境保护的重任。 许多人有这样的观点。 有些人一边指责公司不环保,政府不负责任,一边做着违反环境的事件。
事实上,公共个体的生活习惯对环境的影响比想象中更重要。 一项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北京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为1.8万吨,相当于1.8万辆轿车,这些生活垃圾如果解决不当,将对水、土壤等造成严重污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环境保护如果不从每个人开始,就没有出口。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公众参与写入其中,规定所有机构和个体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但是,其中很多是大致的,关于相应的法律义务没有详细的规定。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表示,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法律中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义务也要逐步确定:从一开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义务就不要太细致。 应该把重点放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提倡自觉履行义务等方面。 到了某个阶段,公众的环境意识提高,违反环境保护义务的行为也越来越少,那时法律只有做出进一步细分的强制性规定,才能显示出更好的立法效果。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公众参与定位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内容,尽管以普及、教育、自觉义务履行为主,但受到专家和社会公众的广泛称赞。 我国有13亿人口,至少如果没有环境意识,其结果将是毁灭性的。 现在,国民的环境保护已经写入法律,所以从法律实施之日开始,公民个人生活习惯的转变,减少生活中废物的产生不仅是公民的自主行为,也是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
生活垃圾没有分类,今后有违法的嫌疑。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公众的环境保护义务作出了比较多的规定,体现了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 全程参与这次环境保护法修改事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从几个方面体现了全民环境保护的理念,首先确定了公民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其次,增加要求公民低碳节俭的生活习惯,要求公民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协助实施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公民分类放置废弃物等具体条款,这些都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具体形式。
垃圾分类在很多城市宣传多年,也有相应的设施建设,但效果甚微。 我把垃圾分类,扔在对应小区的垃圾箱里,环卫车一来,每个垃圾箱的垃圾就全部扔完。 分类的意思是什么? 北京市民吴先生说,这打击了他垃圾分类的自信。
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确定垃圾分类的时候,公民必须按照规定将生活废弃物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措施,组织生活废物的分类处理、回收利用。 规定大致上是这样的,专家认为这是推动建立垃圾分类制度的积极信号。
我国很多城市的垃圾分类不充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缺乏硬、强制的规定,很多是建议性的规定。 海外法律比较严格。 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说,新环境保护法确定了垃圾分类的基本基础,为后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细则指明了方向。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境保护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表示,环境保护法是环境行业内的基本法,规定了基本理念和基本理念,关于具体应该如何处理垃圾分类这一实际问题,还需要其他专业的法律。
新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有分类垃圾的义务,这基本上已经确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青表示,新环境保护法到年1月1日为止还没有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必须跟进很多辅助法律法规。 在垃圾分类问题上,应该通过单行法、辅助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更细化垃圾解决的大体、理念和制度,更好地实施,利用环境保护法的契机进行推进和推进。
公众参与监督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甘肃兰州水污染事件,广东茂名px事件,许多持续雾霾天气… … 近年来,敲打社会公众脆弱神经的环境问题也经常发展成街头抗议。 有人认为这是公众对环境问题太敏感了,小题大做。 环境保护志愿者马军说,这些事情的背后有公众缺乏环境保护知识的理由,以及政府在环境决定和管理方面公众不能知道的问题。
新的环境保护法专业章规定了新闻公开制度,规定公民依法获取环境新闻,享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负责环境新闻
这是一大进步,我们的环境立法倾向于与国际接轨。 马军说,公众参与、新闻公开的规定对保障公众在环境方面的权利很重要。 无论是建立环境保护黑名单,还是要求全文公开环境评价报告书,都是公众及时获得环境新闻,开展对污染公司比较有效的监督的好消息,而且,政府提高了环境决策、环境管理的质量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显然不仅包括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还包括公司等监督。 环境污染往往比较隐蔽、发现难、取证难等优势,新的环境保护法对公民通报作出详细规定,当公民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生态行为时,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保护 接受举报的单位必须保密举报人的相关情况,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李克强首相指出,基本的环境质量是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 既然环境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公民就有权要求得到良好的生活环境。 环境保护部法规司长别涛说,响应公众对环境新闻的关心是政府的义务,只有大家共同讨论,才能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达成最大的共识。 我们必须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推进快速发展。 这就是新闻公开、公众参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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