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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蔡长春董凡超见习记者赵婕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和典型案例。 “说明”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对平台内的食品经营者未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依法履行报告书,履行停止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
《说明》确定责任负担主体,立即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说明》,客户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要求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赔偿损失,被指控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张免责生产经营者另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不支持。 该条规定的目的是实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第一个负面责任制,使生产经营者之间互不负责,及时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说明”切断“黑工作室”食品的生产经营链,从源头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解释》规定生产经营未注明生产者名称、地址的预包装食品,客户主张生产者或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法民一庭审判长郑学林还介绍说,“解释”确定了EC平台自营和自营的误解责任,促进食品网购环境的持续优化。 严格安全关闭流通销售,依法惩治恶意和严重不负责任的经营者。 确定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提高客户权益保护力。 深入贯彻“四个最严格”的要求,加强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明确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任。 依法受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要求切实保护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
“说明”共计14条,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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