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解决措施推出 6月30日起全国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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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北京6月29日,记者蔡长春见习记者赵婕贯彻严格的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解决程序,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修改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解决程序规定》是非现场交通安全
从2020年5月1日开始,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解决了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5个省(区)的试点,试点效果良好,得到了广大驾驶员的积极肯定。 6月10日在山西、辽宁、上海、海南、重庆、甘肃等6个省(市)进行宣传,6月20日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陕西、宁夏等9个省(区)进行宣传。
随着新政全面实施,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没有异议的,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解决,除此之外,还可以自主选择在发生地以外任意地方的公安交管部门解决,由驾驶员解决异地交通违法,大 当事人跨省异地解决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解决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复印件和当事人权利、发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发生地
为了确保异地解决的全面顺利宣传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经升级了异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新闻系统,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到各地准备实施。 实施以来,30万驾驶员享受到了这一改革红利,累计解决了62万件跨省异地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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