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倾倒废水致自来水厂停止供水84小时
本篇文章793字,读完约2分钟
法治日报的全媒体记者黄辉通讯员邹雪雯石新平日前对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张某、李某、刘某污染环境刑事进行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 该案件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事业以来,该院提出的第一个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一审法院判定张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以相应罚款。 李某、刘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相应罚款。 另外,让3人承担非法抛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应急处理费等费用共计34.5906万元,通过省级信息媒体向社会道歉。
年5月初,张某、李某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时,租赁江西省宁都县某再生物资回收企业的用地和设备,与曾经(另案解决)合作非法凝固煤焦油,刘某作为张某雇佣的油罐车司机,李某和景德
5月24日下午8点左右,张某、李某、刘某3人将装有废水的危险品运输车运到众口镇弯头u型口桥下,约19吨废水注入桥下水沟,众口自来水厂停止供水达84小时,河内鱼虾大量死亡,附近百余亩农田污浊 张某三人摔倒的废水中的苯和甲苯严重超标,被鉴定为危险废物。 张某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而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乐平市检察院受理该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后,于年3月10日履行公告手续,敦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法定机构或有关组织在公告发行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但是,公告期满也没有相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然处于侵害状态,乐平市检察院随后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向张某等三人共同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
5月21日,乐平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审判时,公益诉讼检察官围绕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提出的需求、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量证明,并与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了法庭讨论。 7月17日,乐平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所有诉讼请求。
标题:热点:倾倒废水致自来水厂停止供水84小时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131/32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