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最高检与食品药品有关部门联合发文 探索树立涉食药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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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网络通信、国务院食品安全处理等食品药品相关部门最近共同发行了《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合作,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以下称为《意见》)
根据《意见》,食品药品相关部门反映了关于校园及其周边、饮食凝聚区、农贸批发市场等地区发生的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人民大众强烈、社会影响差、舆论高度关注的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事件的线索 要共同建立行政执法状况和公益诉讼线索交流会商和审判机制,建立健全新闻共享机制。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管辖通报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加强与食品药品相关部门的信息表达协调。 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应该在起草后7天内将起草情况通知食品药品相关部门,听取行政机关的意见。 被监督行政机关15天内没有通过检察机关的意见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比较不受有效保护的,检察应当继续调查。 经过申诉前程序,食品药品相关部门尚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依然处于被侵犯状态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年5月发行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加强食品安全事业的意见》中提出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 据记者观察,此次《意见》确定“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事业意见要求,在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惩罚性赔偿诉讼要求的提出,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进行共同调查,在共同研究中提出立法建议”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与相关机构加强相互信息表达、共同调查,通过及时形成的统一认知共同发行议事录、发行案件指导意见、发行典型案例等方法,不断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确保立法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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