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以立法明导向,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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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是“教育之根”。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的普适安全高品质迅速发展,教育部于去年9月7日发表了《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草案》对新时期学前教育事业进行了全面规划和展望部署,鼓励普遍普及,体现了抑制过度利益、强调保教结合的顶层设计和迅速发展指导。
普及普惠,学前教育公益的本质
学前教育本质上是民生工程,迅速发展学前教育应以维持公益性为主要任务。 但是,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普惠资源的缺乏,是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客观问题。 为了解决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中的问题,《草案》将加强学前教育作为“重要社会公益事业”的根本属性,称之为“以政府主导、政府举办为主,大力迅速发展普遍的学前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草案》进一步确立了学前教育公益泛在的基本方向和快速发展目标,直接宣告了国家对学前教育领域规范和基础的决心,对使学前教育回归公益本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要鼓励普及、普遍的学前教育,深化学前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先有两个基本的方法。
一是大力迅速发展和建设公园。 《草案》第20条对小区配套园的建设和采用提出了硬性要求,确定了其“公务”的性质,比较有效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对处理“入园远”“入园难”等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是积极诱惑和支持民办公园提供普惠服务。 从诱惑来看,《草案》提倡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园,同时积极向社会开放“单位园”。 从支援来看,《草案》决定了“购买普遍的学前教育服务”“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租金减免、公务教师常驻、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多种政府支援方法。 另外,《草案》规定“提供普遍的学前教育服务”作为奖项候选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促进诱惑与支持并行,积极为越来越多的民办公园提供普惠服务,加快构建展望面广、公益普惠、高质量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制度,推进“幼有优育”
抑制过度增益,依法确保遵守规则的园
目前,学前教育已成为资本受益的重要行业,许多民办公园打着高水平的教育、优质服务的旗号征收高额的保育费,严重背离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属性,破坏了学前教育生态。 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学前教育的开园结构和资源供给不仅应该充分满足人民大众对普遍学前教育的强烈期待,而且应该满足家长和儿童多样性、高质量化的选择诉求。
学前教育既不会成为资本收益的市场,也不会成为资本收益的工具。 为了防止社会资本侵蚀普遍资源,学前教育机构盲目扩张,过度受益,《草案》立足于维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儿童受教育机会的公平高度,以运营园的主体、运营园的方向、运营园的行
一是从开园主体来看,第26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财政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或支持营利幼儿园”“开园幼儿园不得转化为民办幼儿园。 公立幼儿园不得举办或参加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上述规定不仅确定了公共园的非营利性和非产业性特征,还为规范公共园的资金和资产来源、整顿公共园的举办和参与民办园的举办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从开园方向来看,第27条对社会资本的投资行业和投资范围设置了限制和障碍,颁发了《上市禁令》。 规定用语的严格直接表明了国家抑制学前教育过度增益行为的决心和准备,在维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从开园行为来看,《草案》从经费管理和收款管理等方面,对民办公园开园行为提出了限制规定和规范要求,对规范民办公园收款,抑制过度赢利行为有着重要作用。
保教结合,维持儿童身心健康
长期以来,幼儿园的“重教轻保”单方面追求知识量、记忆量、学习难度,无视儿童在身体、心理、社会方面的保健。 学前教育创造了极其特殊的教育阶段,其教育文案和教育方法与其他阶段有本质区别,这是由其教育对象身心迅速的发展规律决定的。 学前儿童具有低龄化、身心快速发展不全、生活自立能力等特点,因此通过保育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性和自立能力,促进儿童身体正常发育和心理健康尤为重要。 对此,《草案》专门设置了“保育和教育”一章,就幼儿园的保育事业进行了规定。
第28条规定:“幼儿园必须在再次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大体方面,面向全体孩子,尊重个人差异,重视习性培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良好的生活和活动环境,给予学前孩子有益于身心迅速发展的经验。” 这项规定确定将“保教结合”上升到法律的大体上,提高保育在学前教育中的地位,对真正实现学前教育,奠定儿童生涯快速发展的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第29条规定“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 第三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必须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关系标准的玩具、教具和幼儿图画书,不得采用教科书”第三十九条“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复印件。 不要开展违反学前儿童身心快速发展规律的活动”“校外训练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进行半日制或全日制的训练。 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这些规定都表明在学前教育阶段以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为主要工作职责。 这种价值观的确立不仅有助于全面规范幼儿园园建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而且有助于维护儿童身心健康,扭转家长的功利思维,规范学前教育阶段的教育秩序。
(作者单位:教育部政法司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建设教育立法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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