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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黑恶势力犯罪常态化治理的关键维度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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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专业斗争的通知》,由“扫黑除恶”改为“扫黑除恶”,全面展开“扫黑除恶”专业斗争,切实推进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全面有效管理。 随着三年的攻防期限结束,通过科学机制切实建立黑恶势力犯罪的常态化管理体系,防止这种犯罪的重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纵观目前的研究,学者着重于“扫黑”专业斗争过程中的政策、法律问题,现在如何实现常态化,特别要关注立法化、合作化、智慧化三个重要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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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恶势力犯罪管理的立法化

黑恶势力犯罪常态化管理首先将相关精神从政策化转变为立法化,确立可以长期明确遵循的规则,以制度形式固定3年专业行动的经验、成果,同时推进法治成为黑恶势力犯罪长期防治的根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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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黑恶势力犯罪整体管理的立法化。 即通过法律层面的专业立法章,对该机制各方面进行全面的纲领规定,如责任主体、社会参与、管理模式、配置教育、普及教育等,指导常态化管理机制的执行。 结合正在制定的《反有组织犯罪法》,特别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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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核心概念进行定义。 除了划分以前传达的黑社会性组织、犯罪集团的概念外,还将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组织统一规定为犯罪组织,在此基础上对各自的构成要素进行具体确定的解释,对违法犯罪活动、软暴力等进行统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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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对黑恶势力犯罪管理主体和责任进行系统规定。 根据现有实践和域外经验,可以规定反组织犯罪专门机构(黑扫除处理)组织、指导、协调和指导黑恶势力的常态化管理工作。 而且,监察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金融、工商等领域的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参与有组织犯罪的预防。 在此基础上,基层组织必须规定履行防止有组织犯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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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对黑恶势力犯罪管理的参与机制进行规定。 除了以前传达的通报等社会参与方法外,黑恶势力犯罪事件还必须听取相关专家、事务员代表和民众代表的意见,规定多个主体参加事件的环节。 根据以上创新规定,全面有序化、制度化由人民治理黑恶势力犯罪的现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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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黑恶势力犯罪管理补助制度的立法化。 要根据“扫黑”实践的成功经验,进行前瞻性、创新的制度设计,在未来黑恶势力犯罪的依法管理中构建特色,构建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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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与黑涉坏人相关的危险性判断进行了配套规定。 即,根据现有人员的预防管理经验,处罚实践迅速发展,有组织犯罪违法犯罪者中的重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组织犯罪的主要分子或有组织违法活动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因实施有组织犯罪而有期徒刑以上 在此基础上规定相关部门的合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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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推进举报人、证人等人员保护制度的完整性。 修改刑法,规定发布反组织犯罪法时将证人、证人近亲属及其他与证人关系密切的人纳入安全保护的范围,保护受害者、举报人、申诉人、举报人、鉴定人按照证人保护的规定执行。 另外,应该建立完全的污点证人证言免除制度,对污点证人采取特别严格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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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进一步推进黑涉恶财产处置规范的完整性。 根据中国的实际和参考区域外的经验,规定涉案财产的调查和处置程序,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职权调查财产情况后,必须及时审查,及时处置,及时监督。 另外,有规定独立的合法财产返还手续,明确是受害者的合法财产的证据,有明确是与有组织犯罪活动无关的财产的证据,共同形成法治化的涉黑涉恶财产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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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黑恶势力犯罪管理的合作化

黑恶势力犯罪常态化管理要求构建比较有效的互动、有效的合作管理结构,在加强党建领导的基础上,确保各主体在共同参与黑恶势力犯罪常态化管理的过程中,形成部门间、集团间、行业间的协同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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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政法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建立比较有效的合作机制。 一是线索通报机制,相关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黑涉恶线索时,必须立即通报政法部门。 二是取证合作机制,相关部门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设取证绿色通道,防止黑恶势力隐瞒和销毁证据。 三、监督整改机制,发现政法部门在案件过程中领域管理不完备的,应当立即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建议,加强各部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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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加强各领域主管部门的协同监督管理。 通过巩固各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探索净化各领域黑恶势力犯罪土壤的治本之策。 对此,一是定期开展网上检查、体检式的整改,包括矿产资源、建筑工程、市场监督管理、金融贷款等要点行业和网络、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包括市场准入、规范管理、要点监视等机制 二是建立部门间专业问责机制,把黑恶势力的预防管理状况纳入主管部门的负面评价,日常监督管理不足,黑恶势力蔓延的情况下,实行责任逆向调查,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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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实现黑恶势力犯罪管理和网格化基础社会管理的协同。 网格社会管理模式是我国社区管理行业的创新和革命,与辖区内的居民直接相关,具有高效的互动性和全面性,因此在黑恶势力犯罪的防治中占有数据、地域复盖、人员复盖等多方面的天然特征 在结合过程中,应特别重视以下两点:一是对接黑恶势力犯罪防止指标和网格管理指标,充实网格管理特点辅助监视,实现黑恶势力犯罪生存空间的切断、切断。 二是对接社会化服务的特点和黑恶势力犯罪的常态化管理,在服务端开设扫黑通报和监视端口,使基础社会的管理和扫黑社会参与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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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积极吸引社会协同参与。 一是吸取部分地区现有经验,普遍建立全国常态化的黑恶势力犯罪通报有奖机制,具体奖励标准参照各地经济收入标准按比例设定,使“通报有奖”成为公众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管理的普遍共识 二是设立黑恶势力犯罪人民监督人,在各地区、各行业、各社会集团选择负责政治可靠、正义正派的公众,给予荣誉和物质激励,比较有效地实行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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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黑恶势力犯罪管理的智能化

黑恶势力犯罪的常态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新时期新闻技术成果,完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推进法律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有机结合。 特别是基于常态化管理的视角,通过平台、系统、指标的融合和优化,弥合法律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差距,使黑恶势力犯罪管理的时刻与知识社会的构建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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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推进知识技术在黑恶势力犯罪管理过程中的全面适用。 即充分结合智力技术,加强对黑恶势力的全面防治能力,推进各项措施智能化。

一是在重要的地区、领域和场所预防管理中引入智能技术。 其一是通过知识技术预防管理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开发区等管制力相对弱的重要区域。 其二,通过知识技术预防管理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经济效益高的重点领域,以交易为中心进行立体检查预防管理。 其三,通过智能技术实时预防管理要点地点,特别是商业贸易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景区等往来人员多而复杂的要点地点进行比较,使用犯罪地理学、犯罪制图技术,基于gis地理新闻系统进行黑涉恶事件的预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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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人员防控和保护中引入知识技术。 其一,通过知识技术,对囚犯和遭受打击解决的黑恶势力进行要点的预防管理,通过对下落轨迹新闻、通信新闻、财产变动新闻等重要新闻的监视,防止其再犯,领域化的黑干涉坏人数据监视系统 其二,通过智能技术,在得到黑涉恶事件受害者或潜在受害者许可的情况下,给予其防止和救助,反馈给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结构树立体的人员防御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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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在部门合作机构中引进知识技术。 即基于知识技术实现跨平台、跨部门黑恶势力合作机制。 其一,在取证智力合作的层面,通过知识技术平台构建黑恶势力电子证据系统,根据“快打小”的证据诉说优势,完全利用知识技术的电子化、实时性特征,保证证据的时长。 其二,在行动智力合作水平上,知识技术平台和各领域的管理部门实现全面网络,对应对行政处罚处于萌芽状态的黑恶势力也保证与刑事事件同样的实时行动合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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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在黑涉坏财产审计中引入知识技术。 即公安部门、人民法院等政法部门和金融、住房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网络和精确的知识技术查询,保证在侦查中迅速全面清查所有黑涉恶事件的财产,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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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在关于“保护伞”腐败事件的调查所引进知识技术。 即黑扫线索数据智能系统与政法部门现有的“天网”“雪亮工程”等相关系统数据相关,充分发掘黑涉恶事件与腐败事件线索的关联,发现与黑涉恶事件交叉的国家公务员后,立即“保护伞”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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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建设黑恶势力犯罪管理知识技术支持机构。 黑恶势力犯罪的常态化管理不是强调在某个行业、某个方面引进知识技术,而是为了强调知识技术的全面、系统、有效引进,需要构建坚实的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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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设黑恶势力犯罪管理智能技术实验室。 黑恶势力犯罪常态化管理需要知识技术的全面对接,突破关键技术,根据知识技术解决黑涉恶事件犯罪活动的发现、警告、处置、取证等问题,有效的服务线索数据监视、在线轨迹跟踪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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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保障资金、人员、技术的前提下,必须建设专业的黑恶势力犯罪管理智能技术实验室,特别侧重于推进两类实验室的建设:第一类实验室是黑恶势力犯罪数据挖掘实验室。 即,基于数据基础统计、组合算法分解、分类算法、聚类算法、离群检测、时间序列分解等智能数据实验,充分发掘黑恶势力组织、人员、资金等重要新闻数据,比较有效 第二类实验室是黑恶势力犯罪数据综合分解实验室。 即在数据观察、信息分解等智能数据实验的基础上,综合分解推进、侦查、预防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效果,通过算法总结得失,为黑恶势力犯罪的常态化管理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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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黑恶势力犯罪管理的公私合作。 随着社会的互联网化、智慧化,黑恶势力犯罪的活动也离不开网络服务等知识行业的私营服务。 据此,相关部门必须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主体深入交流,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共同探索黑恶势力犯罪智慧合作:其中之一是通过客户数据、交易数据的实时共享和快速查询进行智力合作, 其二,合作开展专业行动的智力合作,构建政法机关和网络公司共同合作的“网上”立体行动,确保各行动一网打尽黑恶势力犯罪。 其三,与大数据观察的智力合作,利用网络公司的大量数据和分解运算能力,参与政法机关黑恶势力犯罪的模式分解,支持准确的预测和彻底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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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莫洪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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