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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破解生育压力需要更全面法治关护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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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英

有压力防止网上的人怀孕。 12月7日澎湃情报的报道刺进了很多年轻人的痛处。 关于职场女性生育压力的争论一直存在,但在节奏快、集团年轻化的网络领域,这个问题正在扩大。

普法:破解生育压力需要更全面法治关护

根据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降低工资、辞职、解除劳动、采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说明,减轻劳动量,安排其他能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必须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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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女性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的劳动保护,得到援助和补偿。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不得安排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的劳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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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有法令都是为了妇女分娩的安全。 现实真的是如上规定的,所以不会“网上的人不敢怀孕”吧。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年出生人口为152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94‰。 年再探新低,年出生人口1465万,人口出生率10.48‰。

“不能怀孕”可能是来自网络相关人员的叹息,但叹息后应该响的是法治警钟。

5年前,“现代劳动者”分析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70%的女性因怀孕、生产和哺乳而在报酬、晋升、福利和训练方面受到歧视。 45%的人在产前检查中扣除了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直接相关的条款集中在第三条至第十一条,普遍存在违反第四条至第十条的情况。 各种迹象表明,确保职场女性安心生育的法律保障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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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作为人类社会的再生产,其价格由社会公共服务承担,最终应该由立法来体现。 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规定了公司的责任,强调了公共服务的功能不足,不可避免的是操作性不强。 另外,无助于消除就业压力、经济负担、婴幼儿护理等影响生育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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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口的迅速发展也进入了深刻的变革阶段,但在人口和生育方面公共服务投入不充分,不均匀,确实不利于提高生育意愿。 笔者将继续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进行更系统、综合、全面、根本的选修,将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保障政策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人口和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制度,保障和促进公民出生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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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警钟敲响了,希望公共服务系统制度早日完善,职场女性大胆分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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