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以鼓励激励破解为官不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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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景均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些规范》规定,“干部是党的宝贵财产,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另外,要在政治、思想、事业、生活上给予真诚的关怀,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行动。 ”。 也就是说,必须在监督制约的同时鼓励干部。 重视激励有助于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比较有效地解决“不为官”的问题。
对干部的激励应该是全面、常见的行为而不是个别、偶然的行为,要形成系统、管用的激励机制。 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党的激励机制已经基本形成,第一个方法有三个。 一是目标的激励。 即把党和政府从事的大目标分解为一些具体的小目标,分解为各部门、各干部,通过审查确认目标的达成度,进行相应的奖惩。 大部分干部都有实现自己价值的强烈愿望,这符合目标激励,因此表现出巨大的激励作用。 二是信任激励。 三是晋升的激励。 除了这三种主要的激励方法外,还有报酬激励,根据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情况立即给干部涨工资。 荣誉激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及时进行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 训练是激励,通过组织训练使干部对前途有信心,对工作有热情等。
激励是一种做法,也是艺术。 为了在实践中比较有效地发挥激励的作用,目标性大体上要着眼于实现党和国家事业的大目标,引出大目标,不要激励偏颇,激励要大致把握。 合理性大体上来说,激励措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而且要量力而行。 实效性大致把握激励的时机,善于“雪中送炭”,不能“雨后送伞”。 必要时激励大体上是认真分解研究干部的实际诉求,努力取得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最佳的激励效果。 激励和处罚相结合,大致上使奖惩分明。 在监督限制就业的情况下,如果进一步鼓励就业,干部想干事,可以避免发生任何事情。
( 4月20日《人民日报》7版《干部也要约束和激励》,作者:邵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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