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爱鸟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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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
在北京钟寺桥下,鸟市已经存在多年了。 每到假日,这里就聚集了很多鸟商。 走在其中,你会发现很多稀有的鸟种蜷缩在鸟笼里,通常几十元一只,比较贵的一只能卖到几百元。
近年来,中国重视鸟类保护,2004年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去年完成了修订。 对进入保护范围的鸟类进行狩猎、销售、收购、运输、携带等违法行为的,将受到法律处罚。
首善区北京竟然有公开活动的违法鸟市。 进入法律保护范围的许多鸟类公开出售,关于鸟类保护的重要性,社会各界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说明保护鸟类的法律很柔软。 每个鸟商人都知道自己卖鸟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仅限于熟人之间的交易。 对于这种公开的违法行为,市场合作者经常睁着眼睛闭着眼睛,也提出建议,但没有什么效果。 这种违法交易公开、长时间存在,大大消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度。
违法鸟市的存在是城市的污点,不仅是对法律的挑战,也是对人类现代文明的挑战。 要消除这个污点,必须补充很多关于鸟类保护的课程。 首先,必须加强爱鸟保护鸟的道德和法律复制,在整个社会形成鸟类爱护的自觉意识,形成对稀有鸟类的狩猎、销售、交易、手机等违法活动的自觉抵抗。 其次,应该加强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允许违法交易存在于市场上。 现在被派往市场的协管员没有执法权,无法起到抑制和管理的作用。 对此,监督管理部门必须部署和管理有执法权的人员,严格执法。
违法鸟市能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有诉求。 许多人有遛鸟的兴趣。 这无可厚非,但必须以任何爱好都不违反法律为基础。 爱鸟并不是把鸟留在自己身边。
( 4月19日《光明日报》2版《违法鸟市为什么存在》,作者: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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