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修订动物防疫法健全安全防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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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须虫
加强动物防疫制度体系建设,着眼于建立动物养殖安全的保护体系,为产业的迅速发展和肉食费提供制度保障。
动物防疫法修正案将于4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草案根据全面提高动物卫生水平的目标,完全调整动物防疫方针、防疫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等,建立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制度( 4月27日《南方都市报》)。
动物防疫关系到养殖产业的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生态环境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同时各种安全因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例如,动物疾病会给养殖业带来经济损失,包括疾病在内的动物产品进入餐桌,人们吃可能会危害自己的健康。 没有防疫检疫安全的野生动物可能含有病原性病毒、细菌、寄生虫等,用于食用、驯化、饲养等交易,与人接触,越过地区移动后,有可能给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及生态环境带来系统风险
这些都需要通过加强或执行强制防疫检疫来保护最后的安全门。 例如,野生动物的保护除了强调禁食、禁止交易外,还应该包括科学研究、展示等一些非食用的其他用途,这一直是动物防疫管理的弱点。
这次动物防疫法修正案突出的“六个强化”包括“加强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检疫检查”。 这也旨在执行“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消除野生动物恶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策”,组织密动物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
动物养殖的产业安全和食品安全互为表里,决定着动物防疫管理的现实效果。 长期以来,我国动物养殖零小散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防疫投入不保证。 另外,蛇、竹鼠等动物的特殊养殖游离于防疫系统,安全保障可靠性不强,而且产业零分散导致防疫监督管理涉及千万户,增加了管理价格,降低了管理效率。
通过修改法律,提高养殖者、经营者的防疫责任,提高动物养殖业门槛,是促进养殖业向科学化、规模化、规范化转变,同时促进监督管理负面提高质量的机制。 这次动物防疫法修正案对比有“加强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领域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是改变动物防疫“削足”的现实,推进构建安全健康的动物养殖产业环境。
动物养殖防疫的根本是提高对动物疫病特别是重大疫病的预防管理应对能力,比如去年的非洲猪流感几乎使国内养猪业受到毁灭性的重伤,对每个人的影响就在身边。 提高动物免疫能力,包括动物免疫研究免疫的基础保障、及时比较有效的监测警报、科学准确的应急处理,运用健全的系统,防止动物疫病首先以最小的代价保障整个领域的安全换取。 对此,修订审议稿对比“要点加强动物疫病的净化”“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警报”“加强动物防疫制度的体系建设”,着眼于构建动物养殖安全的保护体系,对产业的迅速发展和肉食费进行制度保障
标题:普法:修订动物防疫法健全安全防护体系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0/1226/19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