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履行监督职能 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规范运行
本篇文章1078字,读完约3分钟
王文娅
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办理的“某畜牧业企业误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监督方案”是山西省检察机关在开展“服务经营者环境民事检察执行”专业活动中进行监督的典型例子。 事件虽然简单,但很值得指导。
在此案中,畜牧业企业足以清算扣押冻结财产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明确债务,但执行法院仍将该畜牧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尧都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执行监督职能,正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法行为颁发检察建议,依法监督法院纠正被执行人违法的信用惩戒措施,比较有效地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民间公司通过不当信用惩戒陷入困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用信用惩戒的方法约束被执行人,提高执行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对阐明“执行难”起重要意义,对保证执行程序的公平性起重要作用,树立诚实可靠、依法进行交易的良好社会风气
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必须依法规范运用。 否则,被执行者的社会荣誉度下降,会给社会生活、商业经营等带来不便。 在此案中,执行法院在没收、冻结的财产足以清算债务的情况下,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名中是不妥当的,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执行行为,切实维持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失信被
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对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的监督,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执行法院在扣押、扣押和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必须依法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扣押、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会限制公司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降低市场主体创造社会财产的能力和活力,影响民营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在此案中,执行法院不向当事人发送仲裁裁决书,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司法权威。 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观察审查相关诉讼文件送达的合法性,对执行法院送达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监督执行法院纠正,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优化司法服务,保障民营公司的生存权、快速发展权,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和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创造优质的检察产品
山西省检察机关积极贯彻习大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经营者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山西调查时提出的“检察机关在服务变革的快速发展方面也要走新路”的具体要求,今年9月 要点法院不应该包括在适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中,不应该包括,不应该包括,不应该违法包括,不应该包括,不应该包括,不应该包括,不应该包括,不应该包括 通过司法事务实行民营公司的平等保护大体上为民营公司的健康和迅速发展护送,努力使民营公司及其经营者在所有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的正义。
标题:普法:履行监督职能 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规范运行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1/0105/23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