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严把准入查询关把“前科人员”挡在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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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行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准入查询性犯罪新闻制度的意见》(简称),对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学校的拟录用人员在入职前进行查询,通过查询进行性侵害 (相关报道见07版)
我国《教师法》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将失去教师资格。 《教师法》禁止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教育工作,这是对学生安全的比较有效的保护,也是维护教师形象和教育形象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发生了教师对学生实施性侵犯的事件,其中有性侵犯的前科。 例如,去年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教师刘某林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刘某林此前担任贵州馀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2006年因强奸罪被判处7年徒刑。 一个教师涉及两次性侵犯罪是真的不能接受的,但能违法两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准入查询不足。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政府部门的新闻共享改革教职员准入查询性侵权犯罪新闻具有技术和新闻保障。 有些地区已经开展了查询处置事业。 例如,在这次最高检察院发表的教职员准入查询违法犯罪新闻的典型例子中,相关地方在审计中发现有性侵犯犯罪前科的人员混入教师队伍,立即进行退休解决,取消其教师证,将未成年人的侵害风险降到最低。
这次三部门发行了“意见”,将这种准入查询制度化、规范化。 准入查询的对象除了教师以外,还包括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如学校的行政官、勤务员、警卫等。 《意见》提出,教育部建立统一的新闻查询平台,公安部部门间的新闻共享和服务平台对接,进行这些事业,全国有性侵犯犯罪新闻者均可查询。
在教职员的进入过程中,严格“查询关”,有犯罪前科的教师等全部被挡在校门外,有望为孩子们创造安全的校园环境。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各教育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意见”的要求,不要错过有犯罪前科的人,关闭最初的咨询。 其次,各地教育部门需要提取教职员的准入情况,进行二次检查,严厉处罚违规学校和问题人员。
另外,还应该考虑提取现有教师有无犯罪前科,最终是否实现人口普查。 这样做的目的是关闭好的教职员的准入,防止增量风险的发生,也是尽量消除库存风险。 上述《意见》提出,教职员经咨询发现性侵犯违法犯罪新闻时,必须立即停止其事业,并按照规定立即解除录用合同。 如果增量风险和库存风险消除了,孩子们可能生活在健康安全的校园里。
当然,在准入查询中让好的教职员准入后也不能放心。 因为通过准入查询的每个人不排除魔爪偷偷向孩子延伸。 因此,有必要对学生继续加强自我保护教育,加强对学校教职员的教育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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