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对个体新闻安全的践踏

普法: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对个体新闻安全的践踏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7阅读:

本篇文章1303字,读完约3分钟

南都社论

前几天,“戴头盔看房”的短视频在社会交流平台上广泛传播,看房的人出了这个奇怪的把戏,就是卖场的面部识别系统。 根据南都的调查,多个卖场设置了面部识别系统。 不仅如此,“在卖场戴口罩也能识别脸! ”“有杀伤力的卖场的面部识别系统”等顾客体验令人毛骨悚然,还有人要求在卖场删除个人新闻,也有网友呼吁政府机关“诉诸法院处理”。

普法: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对个体新闻安全的践踏

“戴头盔看房”当然是看房者的极端场景,是行为艺术的表现方法,是看房者、顾客的面部识别技术被滥用的态度,反映了公民个人生物新闻保护的现状和困境。 面部识别技术在房地产销售领域的滥用是以相关技术在其他社会行业顺利进行为背景的。 与门禁系统中的面部识别这样的各界抵抗相比,卖场中的面部识别确实有可能由于“无感把握”而导致公民权的剥夺“无感”。 这样,行为艺术的表现方法之一“戴头盔看房”显然具有更现实的对比性。

普法: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对个体新闻安全的践踏

首先,这种已经在各大制造商的售楼部被广泛采用的无感摄影、面部识别技术,本身严重违反了现行法律,并不是因为违法主体多而弱化、淡化其行为的恶性,制造商的“法不责任”心理非常适时

普法: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对个体新闻安全的践踏

《网络安全法》和《民法典》确定收集、采用个人新闻,说“应该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大体”,立法表现在大体性问题上为非法收集、滥用公民个人新闻留下了一点余地 《新闻安全技术个人新闻安全规范》更详细地提出了“个别通告”和“明确同意”两个要求。

普法: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对个体新闻安全的践踏

对照各房地产商的具体方法,无论如何都与法律的强制要求有相当大的差异,南都记者访问了位于北京大兴的中国铁建的某卖场,他说:“无论是卖场门口还是建筑物内,照相机都没有脸部识别的提示,销售员在脸部识别上 用一斑窥视全豹,在员工口中已经是稀少领域的惯例,“没有面部识别提示”意味着地产商甚至不能进行公开告知,作为非强制领域规范要求的“单独告知”和“明确同意”更是毫不在乎。

普法: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对个体新闻安全的践踏

通常是看房,无价值地收集个人新闻,直到“被大数据杀害”,作为公民个人的维权欲不足,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以个人纠纷为理由自诉,客观上是没有损害公民权利的维权的原因。 但是,实际上,现行法律对面部识别技术的滥用并不是完全“无视”的解决,还被赋予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部门的泥职空间。

普法: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对个体新闻安全的践踏

《网络安全法》对违法收集个人新闻的运营者,命令主管部门立即纠正,根据情书处或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相关业务暂停、停业维护、相关 把侵犯公民个人新闻权利的大范围违法行为的社会管理强加于公民的自力救济,显然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政不作为。

普法: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对个体新闻安全的践踏

对于脸部识别技术的滥用,公民个人的权利救济是有法律的,但执法机关的坚决发行也需要法律的催促。 不仅如此,在看房、买房过程中的大规模费用场景中,大面积顾客的权益受到损害、侵害需要公益诉讼和检察公益诉讼的及时介入,房地产开发、销售领域的合法合规运

普法: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对个体新闻安全的践踏

为了让市民放心摘下头盔,非法捕获、保存个人新闻,消除被滥用的担心,其中像暴露鱼的地产商这样的工人必须运气不好,不要害怕。 据此,“明确同意”和“单独告知”进一步提升为确定的强制规范,强制力保障实施---违法一定会被追究,越境一定会受到惩戒。 这是公民自力救济、执法强监督管理的法治基础。

标题:普法: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对个体新闻安全的践踏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0/1227/19953.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