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做到内部与外部监督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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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审判监督的重量依法纠错、维持审判权威的功能定位。 对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在《人民法院报》中发表了题为“再三五个再次加强审判监督”的复印件,指出如下。
一、把握审判监督的定位,依法兼顾纠错和维持两方面的判断力。 要反复保护起诉权,与申请规范申诉、复审行为相结合,严格规范监督行为。 二、端正审判监督理念,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必须充分保障辩护双方的平等性和对抗性,使诉讼当事人能够根据围绕争议问题的直接话语几乎切实履行举证责任,充分提出证据,发表意见,展开讨论。 三、重视审判监督的实效,兼顾依法审判和矛盾解决。 四、运用良好的审判监督成果,依法处理案件,与业务指导并存。 审判管理部门要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集中拆除复审复审、发回复审案件,查明原因,分析根本原因,确定责任,发现审判管理不完善并予以补充。 五、拓宽审判监督渠道,兼顾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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