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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应当采取定性加定量方法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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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积极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 对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彭力荣在检察日报上发表了题为“有必要确定“重大疑难事件”的范围”的复印件,指出如下。

明确“重大疑难事件”的范围,必须根据“重大疑难事件”的意思,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具体包括:一、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事件。 二、定性解决、证据收集和固定、法律程序适用等方面比较多复杂的事件。 三、本地区严重影响的以下事件:威胁国家安全的事件。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暴力性犯罪事件故意杀人、强盗、绑架、强奸、故意伤人、重伤、死亡的重大暴力犯罪事件。 恐怖组织、黑社会性组织等有组织犯罪和集体犯罪事件。 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案件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敲诈勒索、侮辱诽谤等案件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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