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讼师与官府怎么“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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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念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律师在中国古代是“非法”的职业,受到法律的严格禁止。 如果发现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不仅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而且地方官员不禁止律师的,也要受到同样的处罚。 《大清法令刑法》、《教唆语诉讼》条的《条例》规定:“律师教唆语诉讼对妨碍者有害。 这个地方的官员查不到禁止者。 例如,系统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下,总是被严格处理。 如果知道不报告,上司就不能访问拿走,用强奸棒调查那个地方的官员。 以例子向部议会提交。 ”。 不仅如此,“坊随便出版的律师秘本,如《惊天雷》、《相角》、《法家新书》、《刑台秦镜》等构成诉讼的所有书,都规定废除搜查禁止销售。 还有进行撰造刻印的人,根据淫语小说的例子,拐杖是100,流动是3000里。 复印古书,卖家手杖100,徒三年,买家手杖100,不能藏老板减少印刷。 把那本书藏起来服从违反制法的治罪。 其管理失去了各董事,各自的准数应该提交到部议处。 ”。 因此,地方政府对律师当然要严加防止和取缔。
但是律师毕竟是不同的人,他们很了解法律,自然不能轻易官方雅门拉自己的把柄。 而且人们在提起诉讼时需要他们的帮助,这给律师提供了很大的生存空间。 而且,对地方政府来说,律师凭借其高度的诉讼妙技,不仅颠倒黑白,在某种程度上操纵了政府的事件,伤害了政府的形象,动摇了政府在民众中的权威地位。 那是因为必须严格禁止律师。 据此,律师和官员之间开始了长期的“猫鼠游戏”。 政府诉讼活动的背后是律师和政府机关之间的“斗法”。
政府对付律师最基本的方法之一是首先从形象中抹杀律师。 清朝著名循吏蓝鼎元在《鹿洲公案》中阐述了恶律师的形象。
“举练都草湖乡有律师陈兴泰杨,穷凶极恶,整天唆使诉讼为生。 经常制造诡名、虚言,去道、府,控告素不相善的家,指海大盗,强寇掠夺。 上司解除监护权入狱,长期没有原告对质,解放了宁市场营销,那个人都毁了房子,好几次听不见。 而且教唆事件,代之以包,还有平地兴无风的浪潮,特别是兴泰长技。 ”。
不仅如此,地方官在介绍政治经验的书中也教授了对律师的做法。 在清嘉庆年吕芝田所著的《律法心得》中,他说:“律师的把戏,大概率是假的,重视轻的,随机捏造化妆点,用巧妙的语言强辩。” 因此,政府在处理事件时说:“必须随着事情发现内在,明确区分,蜀。 清人穆翰写的《明刑管见录》里专门有“审判阀杆”,说“每个地方都有诉讼棒,只要有人疮,一天不除,人们一天都不安,其实是风俗人民的害”。 很少秘密访问信任的人,有可能会给你添很多麻烦。 ”。 事实上,很难对付律师。 不小心反而被咬了,也许自己也能进去。
律师汤承担诉讼,广播是非,受益,被县令陈某逮捕入狱,犯罗织罪,打算让它死。 在开水入狱后,试图为自己释放。 他看着同一个牢房的囚犯头发又长又乱,说:“你们蓬蓬勃勃,很不舒服,我不去吗? ”。 然后我希望自己鼓起勇气,为他们剃光头。 他打碎饭碗,把碎片磨成锋利,刮掉囚犯的头发,囚犯们自然高兴,但汤执中静静地写了起诉书,让州长那里控告陈县令。 起诉书上是这样写的。
明显违反国法,为了造反使囚犯发事:偷某奉行,在奌缘得官员,心卑,淫威奔放,行贿。 以狱事为渔利之门,以金钱为生死之断。 邑民断牙,恶政恶声,载着口碑。 复杂的鄙视指出薙发,玩国家重典,背叛法院的定法,制造数百名囚犯。 巨羞大奸,故意不可估量.伏思县宰掌治百里,职在父母,为什么要亲自列举典刑,废除宪例呢? 这样做,怎么能得罪人呢? 不查明通奸,就怕滋巨患。 防止微杜的危险,真是这个时候。 乞讨公祖的检查,重新考虑正律。 上诉。
知事收到诉状,觉得事件很严重,面对监狱进行了调查,结果还是如开水执行中的诉状所述,大发雷霆,不得不说陈县令免职,开水执行中无罪释放。
另一个律师可以发挥手段,利用法律设置陷阱,即使已经入狱,政府也不能让他们束手无策。 清道光年期间,戚善担任直隶总督时,找到了专门教唆他人支配姓吕的律师。 这个人是江南人,自己在首都做律师,老爸和家人都在河间府。 他被捕时,知道罪责难逃,以父亲的名义写下了控诉“反抗不孝”的状态。 等待审问,河间府的公文也来了。 根据《大清法令》的规定,获得律师,例如派遣军队时。 不孝之罪,也是派遣军队。 二罪合并,根据重者论。 不孝关系到伦理,是“十恶不赦”的大罪。 这是因为对律师以“不孝”的罪名定罪。 谁知道两年后,律师父亲还以割舍儿子的心为由,要求官方释放儿子。 官方当然没有拒绝的理由,吕律师大摇大摆地回家了。 那时人们知道他事先利用法律做了手脚。 如果是按照律师的罪名发送的,那是因为罪恶没有赦免。 如果以孝敬父母罪送去的话,就意味着“不赦免”,但父亲有权要求政府释放儿子。 吕律师正好看清了这一点——点,钻了法律的空子。 在审判中被定罪的官员,包括因“明察”而闻名的直隶总督戚善在内,在不知不觉中被律师嘲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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