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养犬纠纷应得到法治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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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心禾
7月9日,据《柳州晚报》报道,在广西南宁一区内,李先生带着孙女走,遇到了遛狗的父子。 由于狗链放得比时间长,当狗接近祖先的孙子时,李先生催促对方观察,意外地受到狗主人的斧头威胁。 “即使狗撞了我也不会告诉你任何事情。 然后,警察把斧头男带到了派出所。 2天前,上海的女性和女儿在家附近散步时,突然被黑色的大型犬咬了,女性咬胳膊摔倒了,狗的主人付了医疗费( 7月8日《新民早报》)。
一周前,广东省佛山顺德发生的“金毛狗被杀”备受关注,事件热度尚未消退,前面提到的两起养狗纠纷再次发生。 事实上,关于养狗的话题表明,有些孩子也不新鲜,但经常发生的类似情况表明,有必要考虑养狗管理的法规是如何完整的。
关于养狗,现在没有国家级的专业法律和行政法规,只有侵权责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零散的条款。 例如,根据后者的规定,饲养动物,放纵动物胁迫别人的话,将被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专门规定养狗问题,多见于地方性规范。 笔者整理了相关条款,发现不同地方的规定有差异。
以上述三个事件为例。 在个人能否养狗的问题上,上海明显禁止,南宁允许“饲养或饲养”,广东不参与。 在口罩安装问题上,上海、南宁规定为大型犬安装口罩,南宁特别强调应该进入出租车和楼梯之间给狗安装口罩,广东没有涉及口罩问题。 在牵引带的长度上,南宁区分小狗和大狗,要点区域的小狗在2米以下,大狗在1.5米以下,上海统一规定不得超过2米。 广东没有规定这个项目。 广东相关条例已经进入修改日程,据说涉及口气等问题。
整理这些规定是想证明一个问题。 我该怎么做才能实现安全养狗,并不是没有根据。 但是,为什么不能执行,需要认真考虑。 如果顺德贵宾犬按规则牵引,就不能进行后续纠纷吗? 如果上海的该狗主人给狗戴上口罩,无辜的路人为什么被咬? 如果南宁能通过遛狗父子来考虑别人的感受,怎么会发生以后的事件?
要执行规则,需要改变一点养狗的人的观念。 狗天生有野性,饲养员有责任约束。 养的狗有侵犯别人的风险时,有责任立即停止。 把“打狗看主”的不合理和愤怒作为宠物狗的“平台”,不仅挑战别人对宠物狗的宽容,还挑战法律基础,直接影响着人与动物能否和谐相处。
发生很多事情后,需要更深入的思考。 在人的生命安全面前,养宠物狗的自由必须让步。 随着城镇区域的扩大,居民的活动区域也扩大,对于是否在户外遛大狗、是否需要扩大宠物狗的名单、是否需要遛狗等问题,法律法规必须及时应对。 执法部门也要严格依法执行,促进形成文明养狗、依法养狗的社会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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