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养犬管理,费用和服务应该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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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养狗管理条例(修正案)》最近提交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与市民普遍关心的养狗管理收钱问题相比,《修正案》依然保存了“每条狗每年500元,从第二年开始每年300元”的表述,但追加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现实情况调整征收标准”的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市民有趣的兴趣越来越广泛,养狗的人越来越多。 但是,一些养狗人的不规范养狗行为给环境卫生、公共安全、邻里关系带来了很多烦恼,实际上占用了行政资源。 对此,相关部门征收管理费,提高对不文明养狗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实际上,这反映了很多市民的声音,至今为止也有主张免费注册养狗的人,但是没有养狗的人,不仅会收到,还会提高收到的标准。 这是“重典主义”的想法,收入多,惩罚高的话,就不敢养狗,不想养狗。 但是,现实中,也有可能无法注册,或者不想注册。
数据显示,自2009年养狗管理系统开设以来,广州市整体累计登记犬数为14万只。 进入今年以来,有25000多条狗上牌。 但是,养狗登记率依然很低。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年7月末宣布,现在养狗登记的提取登记率只有约50%。 为什么这么低呢? 毫无疑问注册费用和服务水平不一致是一个原因。 据市民反馈,交给几百元后只能得到“狗的身份证”和口罩等,其他服务不多。 由于这种性价比,很多人缺乏注册的动力。 另外,养狗是个人和隐蔽的行为,如果没有登记的狗不能被调查,会让付钱的人感到不公平,起到“负面示威”的作用。
只有保障广大犬主的获得感,才能提高他们的注册热情。 现在,相关部门认为收钱是惩罚性行为(认为养狗会增加城市管理的负担),而不是服务性行为(积极向缴费者提供利益)。 据广州公安称,过去两年,全市养狗管理费为1164.58万元,实际支出主要用于养狗新闻管理系统开发建设的维持升级、市犬只拘留检查站的日常运营、各区受理养狗登记、推进训练等工作 站在狗主的立场上,认为这个录用方法不透明,直接效果不明显。 与相关机构合作在免疫检疫和动物护理方面给予优惠不是更直接有效吗?
此外,可供参考的一个设想是免除管理费。 例如,深圳市新修订的《深圳市养狗管理条例》删除了养狗应该支付管理费等规定。 免除管理费不是不管理,而是要强调把管理重点放在前面,提高人们的登记热情。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积极登记,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 一个观点是,管理价格客观存在,不是不向狗主收费,而是在财政上买东西吗? 确实如此,但综合利害关系来看,这是可以接受的。 目前深圳市累计登记犬数15.7万只,登记率超过80%,在全国遥遥领先,公共安全也大幅提高,可以说钱实际使用。
实践说明,养狗管理需要每个人发挥基础组织的作用。 这次的“修正案”增加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现实情况调整征收标准”的规定,实际上是开孔,赋予地方灵活解决的权利。 这意味着养狗是否支付管理费,支付多少,支付有什么服务,可能有令人耳目一新的探索。 (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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