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搅局司法拍卖有代价
本篇文章567字,读完约1分钟
最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中没收不动产时,卢某点击涨价近2000次后,以超过2.2亿元的价格竞争成功,但后悔拒绝支付余款,被法院罚款10万元,司法拘留15天。
这样的违法价格不能说不高。 好好整理其具体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规定,负担这么重的违法价格也不公平。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不要把判决变成空文,法律赋予法院处分被执行人财产的权利,网络拍卖是被广泛运用的一种。 但是司法拍卖不像普通的商业拍卖那么简单。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几个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购买者后悔拍摄的,缴纳的保证金不退还,拍卖造成的费用损失支付,再拍卖费用原始拍卖
应该注意的是,司法拍卖中后悔拍摄的结果并不容易到失去保证金的地步,有可能面临其他处罚。 行为人在司法拍卖中恶意竞争,竞争成功后,拒绝支付余款,那么真正竞价的人肯定会因为价格太高而放弃,最终流放拍卖品。 这种行为显然妨碍了正常的司法行为,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在,网络司法拍卖兼具以前传达的电子商务便利性,甚至“娱乐性”,被很多人接受。 法官在网上拍卖中微笑,措辞滑稽,但依然是认真的司法行为,不能随便取笑。 希望通过这样严厉的“处罚”,普及这个常识,让更多人认识到司法行为的认真性和司法行为结果的严重性,有所恐惧,尊重司法。
——史洪举
标题:普法:搅局司法拍卖有代价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0/1222/18137.html
上一篇:普法:岂能把司法拍卖当儿戏
下一篇:普法:为活物邮寄扎紧监管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