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北京发布渉疫情劳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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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完毕疫情劳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解答
故意隐瞒感染,有可能因劳动解约而失去经济补偿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今天下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管理期间劳动争议事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案》(以下简称“答案”),预防疫情
据悉,在防疫期间,北京市整体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受理了4000余件调解申请,其中82%的纠纷调解成功。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1.5万余件,审查1万余件,立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个别发挥仲裁的简便、高效、灵活的制度特征。
北京高院民一庭审判长宋毅此次发表的《答案》共计22条不仅确定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大体情况,而且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工资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结合疫情期间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 根据记者的观察,在“解答”中,如果被录用的劳动者因疫情的影响不能按约定入职,使用者以灵活的雇佣方法已经被安排为向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将开始提供劳动的日子作为使用者开始雇佣的日子。 使用者可以灵活地进行试用调查,双方协商顺延试用期,不违反“同一使用者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精神。 受疫情影响被雇佣劳动者不能按约定入职的,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动的日期视为用人单位开始雇佣的日期。 工人故意隐瞒感染,拒绝协助检查、隔离,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调解处处长毕学恭表示,“解答”几乎等同于再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使用者生存的迅速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劳动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诱惑劳动者和使用者是很困难的
北京高院副院长蔡慧永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全市法院审判工作不停,没有关门。 2月3日以来,北京全市法院在北京云法庭审理了48035起案件,当事人在“北京移动微法院”、“北京法院审判新闻网”等多个诉讼服务平台上立案了34431起,开展了近5万次网上调解。 下一步,北京法院系统将对阶段性开放的线上审判业务进行周密研究,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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