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一带一路”建设中公司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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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韵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相对落后,许多公司对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识相对薄弱,许多公司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作用缺乏了解,不知道如何发挥涉外知识产权的功能 有些公司由于有名的商标保护意识不强,在海外被抢劫,无法进入该国市场,最终重新交换商标,对公司的国际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公司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的薄弱,给中国公司进入世界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要改变这种状态,最重要的是以培养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事业的起点。 一是公司高级管理者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通过法律训练、培训学习等方法,大力推进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常识,普遍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识。 二是在全社会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开展知识产权的普遍普及,培养公共知识产权的规则意识,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是深化与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合作,为公司“走出去”建设良好的经营者环境,建设知识产权共享共赢交流机制,合作开展知识产权文化交流活动,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制度建设。
涉外知识产权法保护战术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评价某公司涉外知识产权水平的高低,首先要注意公司是否制定涉外知识产权战术。 现实中,许多公司普遍缺乏涉外知识产权战术计划,缺乏涉外知识产权战术目标,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是战术上的竞争武器,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在战术上的高度,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要改变这种状态,必须认识到知识产权是战术资源,把知识产权放在国际竞争的顶端,同时根据自己的现实状况,制定可行的涉外知识产权战术。 另一方面,中国公司借鉴国内外成功公司的普遍方法,根据自身优势制定符合自身快速发展规律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目标,对公司涉外知识产权的申请、运用、保护等各环节进行科学规划,公司涉外知识产权 另一方面,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聘请专业的涉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公司制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详细发布平时可以采用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手册,同时对从事涉外知识产权事业的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涉外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法的建设能力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公司参与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能力弱,主要原因是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弱,缺乏足够的涉外知识产权。 在国际贸易中,许多公司以销售低附加值产品为主,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缺乏具有“中国标准”的涉外知识产权,缺乏为涉外知识产权发声的中国话语权,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建设能力。 要改变这种状态,首先是“打铁还自己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处理公司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根本对策,公司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多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 其次,知识经济是新兴经济,而且是最有潜力的经济,不要积极申请国际知识产权,扩大国际知识产权申请的规模,同时积极参与领域标准的制定,使自己制定的标准成为国际共同的领域标准 进一步健全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与沿线国家合作培养掌握知识产权法律和科学技术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最后,成立领域协会联盟,设立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专项基金,鼓励公司积极开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合作推进中国公司的“走出去”战术。
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法纠纷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公司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数量急剧上升,许多公司普遍存在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经验不足的现象。 在公司的涉外经济活动中,稍微不观察就会收到律师函和诉状等涉外司法文书。 收到涉外司法文件后,很多公司可以推,拉,拉,不是积极面对,而是得到信息。 面对“一带一路”的新兴广阔市场,面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公司需要拥有法律武器,多次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在公司涉外知识产权被侵犯或涉嫌涉外产品被侵害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应对,全面分解,冷静应对,明确对方知识产权的相关情况,明确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 二是经过验证,公司确实涉嫌侵犯对方知识产权的,可以主动要求与对方和解。 在谈判之前,必须清楚地理解对方的目的,以适当的方式与对方和解。 三是对方提起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时,公司必须积极应诉,积极运用国际条约和国际规则,熟悉外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庭上积极答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是积极寻求专业团队和领域协会的支持,寻求精通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专家的帮助,增加胜诉的机会,在“与狼共舞”中创建大而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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