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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在监督与促进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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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检察官黄金娜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探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列举了一些典型实例,现将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审查思路和妙招总结如下。

抓住要点,加强对法院非诉行政执行的监督。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监督纠正怠慢受理的情况。 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时还存在案件没有成立、延期起草等问题。 由于执行力不足、矛盾转移的可能性、法律认知的差异等,既有逾期不受理非诉行政执行申请的情况,也有不决定是否允许强制执行的情况,行政处罚的决定被长时间搁置,行政监督管理的目的落空,行政执法活动的权威度 对此,通过提出检察建议,促使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促进案例受理问题的处理,同时通过案例或案例监督,促进普遍处理的受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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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监督纠正怠慢执行的行为。 有些实践在允许裁定执行后没有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也有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对此,提出检察建议掌握的时间标准是法院进行执行许可裁定后3个月内没有执行。 比较案件调查控制手段单一、强制执行措施运用不足等问题,法院建议在查询银行账户等过程中动态跟踪静态查询,及时比较有效地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 对于尽量难以长时间应对的类方案,向行政机关和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促进集中整理活动的开展,推进员工协商会的召开,最终促进事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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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监督纠正无法执行的问题。 现在有些法院没有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征收决定书的复印件全面执行,或者裁定即使在执行中有障碍也要在法定执行措施没有结束的情况下结束执行。 对此,必须加强审查管理,对不符合终止执行程序条件的非索赔行政执行案件,依法监督、纠正,跟踪实际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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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监督执行中其他错误行为的纠正。 在实践中,有些非索赔行政执行可能会侵犯裁定错误的执行、程序不规范的执行、措施不完备、行政相对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 对此,多次兼顾过程监督和实体监督,调查事实证据,寻找法律依据,强化道理理论,有道理地开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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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实现双赢共赢。 第一要从三方面好好工作:

第一,开展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专业职务。 职务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后,普遍存在没有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敦促行政机关申请执行专业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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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逐步发挥公益诉讼索赔前程序的作用,加强对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疏于执行、违法执行的监督。 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某些特定行业的行政决定,但由于法律没有确定自己的强制执行期限,行政机关经常由对方自动履行义务,疏于自己的强制执行,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受到侵害的状态。 这在非法建筑拆除、罚款征收等方面很常见。 行政机关不受监督的,提出检察建议的检察院可以建议上级检察院向被提案机关的上级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必要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满足提起公益诉讼的要求时,搞好与行政公益诉讼事业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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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扩张监督触角,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着眼于案例背后的共性问题,关于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的风险,行政机关对同类问题适用法律不一致,多次执法适用的法律有同类错误或者有相同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以及事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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