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女子结扎纱布遗留腹中,超过最长时效能否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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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领取赔偿金的两审判决各不相同
承办此案的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下诉讼期限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被要求赔偿的… …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权利是否受到侵犯的时候开始计算。 但是,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期限。 《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几个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因客观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lsquo。 特殊情况。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 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关于延长民法通则的规定,中止、中断的规定不适用。 从上述规定可知,在人身损害赔偿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关于延长民法通则的规定。 延长的理由是,有不能归咎于当事人的客观障碍的特殊情况。 其本质是为了更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也不能随便延长。 否则,时效制度将违背维护社会关系明确性的目的。 权利人因客观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有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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