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文物古迹上留名涂鸦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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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眼
损坏600年来难以恢复的丹霞地形,又刻了下来。
最近,陕西榆林靖边龙洲丹霞地形的核心景点外被人为破坏,一对情侣把名字和心形刻在岩石上,刻字落款时间是8月21日。 对此,景区管理部门和景区警务室已经介入调查,警察已经传唤当事人进行了协商。 根据网民拍摄的录像,除了这个新刻的复印件和符号以外,这个景点还有很多刻划的“旧伤”。
从八达岭长城到敦煌壁画,从杭州西湖到四川峨眉山……我国大量文物、名胜古迹被游客用刻字、涂鸦、践踏等方法破坏了。 而且,这种行为已经持续了好几年,被禁止了。
“现在,对刻字、涂鸦、踩踏板等破坏文物和名胜古迹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的规定,但上限500元的罚款程度与文物受到的损伤程度和修复费用相比,差很多。 除罚款外,还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让受害者负担修复费用,从而提高违法价格和法律威慑力。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熙华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西财经大学贸易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李秀香认为,参照民法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理念,对严重损害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景区有权提起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
文物被破坏也不容易恢复原来的样子
长城作为我国第一批通过教科文组织认证的世界文化遗产之一备受关注。 今年,长城城墙上刻的文字信息,登过两次信息热搜。
3月24日,八达岭长城景区开放第一天,游客拿着钥匙在长城城墙上雕刻文字,拍摄视频进入网络。 据了解,刻字的游客是未成年人,员工是事后进行教育的。
4月6日,在八达岭长城南二楼半,一名男子在墙壁砖瓦上刻字,另一名男子挡风,被巡逻中的员工发现并被拦住。 之后,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违法人员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和罚款200元的处罚。
由于长年累月的刻印,长城的城墙变成了“伤痕累累”,这种境遇只不过是我国文物、名胜古迹被破坏的缩影。 故宫、天坛、丹霞地形、敦煌壁画等多处文物和名胜古迹,未能幸免于未文明游客留下的不幸。
游客在雕刻后“要付衣服”,但被破坏的文物和名胜古迹留下了难以治愈的伤痕。
不想命名北京市文物局的专家告诉记者,无论是文物、名胜古迹、自然景观还是人文景观,受到的损伤都是不可逆的,几乎不容易完全恢复。
“以长城为例,无论我们用什么技术,花多少成本修复,都和城墙上的砖一模一样,总是有痕迹和缺陷。 自然景观更是如此。 就像丹霞地形的员工说的,丹霞地形被破坏后,再过600年很难恢复原来的样子。 因为形成了一个景观,一般经过几百年以上的时间,一旦被破坏,靠人力恢复原来的样子是不容易的。 ”。 这个专家说。
用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价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刻划、污染或者其他方法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进行5天以上10天以下的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孙熙华整理了近年来的相关信息报道,发现事件发生后,最重的处罚是“行政拘留5天和罚款”,这种处罚毕竟极少数,一般以批评教育、罚款为主,实际上找不到游客。
“支撑重要文化和自然价值的文物和名胜古迹是独特的,不能再生,难以修复。 一旦被破坏,修复将花费巨大的成本,无法修复。 ”。 孙熙华说。
李秀香修复严重破坏的文物、名胜古迹需要消耗高额的人力、物资、财力,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对主观恶意带来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进行制裁,一边处理高额修复费用的问题
应该观察的是,现在有违法者负担自然景观修复费用的例子。
年4月15日凌晨4点左右,张永森、张鹭、毛伟明三人在知道景点严禁攀登的情况下,使用电钻、挂片、绳子等工具登上了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清山的象征景观巨大的大蛇峰岩柱体的顶部。 在攀登过程中,他们用锤子把26个膨胀螺栓打入石头中,给巨大的蟒蛇峰造成了无法修复的严重破损。 最终,其中两人被判刑,处以罚款。 三人连带环境资源损失费用赔偿六百万元。
孙熙华考虑到文物、名胜古迹的高额修复费用,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作出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加强恶意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法律威望,减少类似事情的发生,这是文物、名胜古迹
可以随时拍摄破坏文物的行为。
值得观察的是,惩罚性赔偿的顺利实施首先必须处理一个难题即破损行为的发现困难。
记者最近爬北京八达岭长城时发现城墙上有很多员工来维持秩序。 但是,与游客人数相比,这样的人员配置不足以在第一时间发现刻字和涂鸦等行为。
“现在,为了应对刻字和涂鸦等行为,我们首先通过加大巡逻的力度来处理,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当然,难免会错过。 特别是在人流大的时候,致力于秩序的维持和安全管理的情况在增加,对于在短时间内能刻字的行为,很少找到。 ”。 一名员工对记者说。
事实上,发现困难、取证难是解决破坏名胜古迹问题的难点。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可以参考“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线索进行拍摄”的方法,设定相应的通报规则,赋予公民通报的权利,以公众的力量监督破坏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解决程序规定》的决定》第23条的规定通过验证是事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录像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手工拍摄’的资料在民警审查合格后,成为处罚的依据。 一点地方试行也说明了这种方法的可行性。 文物和名胜古迹的保护也可以参考这种方法来处理难以发现、难以监督的问题。 ”。 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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