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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在中国法学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4-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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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峰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摘要中国法学会是全国性的大众法学团体。 学会的任务是: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法学工作者,在四个基本大体上,遵循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活动和国内、国际学术交流,迅速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迅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在法学研究活动中,应该自觉地多次观察到四个基本上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一致。 一定要理论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 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h// h/]中国法学会成立大会将制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快速发展阶段时召开。 成立中国法学会是我国政法战线上的大事,党中央非常关心,中央领导人彭真、彭冲和政法战线其他领导人出席演说,参加全国政法实务会议的同志也参加了我们今天的大会,对我们是很大的激励。 我作为政法阵线的退役军人很高兴。 这次大会成立的议程是选举中国法学会章程、选举学会理事会、名誉会长,宣布中国法学会成立。 法学会成立后,将在广泛团结全国法学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学研究工作,开展国内和国际法学界的学术交流活动方面,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研究做出贡献。 中国法学会的准备经过,王一夫在大会预备会上做了报告。 我现在就法学会的工作发表意见。 回顾历史,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的迅速发展,经历了曲折前进的道路。 建国以来,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废除国民党的反动法系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南,批判剥削阶级的旧法观点,结合我国实际,初步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法学,法学 但是五十年代末期以后,由于左错误的影响,法学研究没有正常展开。 特别是在10年的内乱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破坏导致法制被破坏,法学被践踏,一系列重大的法学理论和党的政法事业政策,黑白颠倒,是非混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变。 三中全会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作出将事业要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术决定,提出了迅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任务。 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一些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完成了党的指导思想上的混乱。 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稍稍歪曲、逆转的法学理论和法制大致明确,法学工作者的冤罪事件趋于平反,少许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合理处理,全党和全国人民从历史经验出发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越来越大 短短三年多来,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学研究工作也得到了恢复和迅速的发展。 许多前法学工作者陆续回到队伍中,增加了许多新鲜血液。 林彪,被四人组破坏的政法大学大多恢复,许多大学增设法律系,许多省、市设立法律业余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正在建设中。 关于法学和法制实务的报纸、著作和翻译著增加。 法学工作者积极参加立法、司法和法制推进等工作。 一点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活动。 与国际法学界的学术交流正在逐步展开。 我国法学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景象 但是,现在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能适应党和人民的要求,法学理论研究要远远落后于法制建设的需要。 我们法学研究的现状与建设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高度精神文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中国法学会是全国性的大众法学团体 学会的任务是: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法学工作者,在四个基本大体上,遵循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活动和国内、国际学术交流,迅速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迅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根据这项任务,对法学会的活动提出以下几项建议,供大家讨论。 一、积极推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法学研究事业的开展,应该是学会的中心事业。 我们要调动法学界各方面的力量,与我国立法、司法和法制推进教育事业的实际密切结合,积极、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学研究 我们的研究方向是: (1)研究当前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处理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建国以来关于党的一些历史问题的决议》,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宪法和法律,成为人人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力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人民的权利,保障生产秩序、事业秩序、生活秩序,犯罪行为 决不‘ 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在任何范围内都会重演 我们的研究工作首先要紧紧围绕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展开 现在全国人民正在讨论《宪法修正案》。 民法制定的相当数量的经济法规正在草拟中。 已经颁布的法律需要总结实践经验使之更完整,这些需要我们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研究和理论总结我国革命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 我们党和国家在政法事业上有相当丰富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我们许多法制实践具有创造性的成功经验,如民主与独裁相结合,民主与法制相结合,处罚与慷慨相结合,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专业机构的从业与依赖群众相结合,通过劳动与教育将罪犯改造成新人,巡回审判 我们的法学工作者有责任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总结这些经验,系统化、理论化,指导实践 (三)进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研究 这是提高我们的法学理论水平,完善国家法制建设非常重要和必不可少的基本建设。 在十年的动乱中,法学研究工作中断,因此这方面至今仍是薄弱的环节,需要加倍努力。 (四)研究我国历史上的和外国法学理论与实践 我们不能闭上眼睛听,要借鉴历史和外国都有益的经验 当然,这项研究不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南,立足我国现在的实际,取其精华,取其糟粕,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复古洋,硬套。 二、与各国法学界开展学术交流和友好交流 近年来,我国与各国法学界的交往越来越多 中国法学会的成立为中国法学界和国际法学界的学术交流和友好交流提供了新的途径。 在国际交流中,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国对外关系的路线和政策,结合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的需要,理解和研究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的状况和动态,吸收对中国有益的东西。 并积极事实上介绍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学的状况和实践中的经验,以增进彼此的理解和友谊,促进中国法学事业的迅速发展。 要团结各国法学工作者共同奋斗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种族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支持第三世界各国人民的正义斗争和人类进步事业。 三、搞好法学方面的编辑出版业和图书资料业 目前我国法学编辑、出版事业有了良好的开端,但法学期刊、报纸、学报和书籍出版还不能充分满足需要,有待我们共同努力,进一步开展这方面的事业。 收集和整理图书资料是进行研究的基础,亟需加强。 我们希望经过努力,成立藏书充实、法学界可以共同采用的专业图书服务机构。 四、加强各法学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合作 目前,全国一半以上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了本地区的法学会,另一个地区的法学会正在积极建设中。 我们的任务是共同的,加强我们各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合作,加强我们和各会员之间的联系,是我们事业的共同需要 这次大会成立后,我们期待着今后在事业计划、研究活动中能够经常交流新闻,以各种形式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我们热烈欢迎大家随时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提供支持。 以上几个方面的就业当然不包括法学会的所有就业,其他就业在这里不列举。 为了迅速发展和繁荣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学,我想再次谈谈法学研究活动中应该观察的问题,请大家考虑一下。 第一,自觉四个基本大体上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一致。 四个基本大致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团结的共同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也是进行法学研究的根本指南。 世界上有各种法学理论派别,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必须建立和迅速发展的法学只是社会主义的法学。 因此,我们的法学研究事业必须以四个基本的基本方针为基础,这是我们研究事业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 否则,你会犯错误。 离开四个基本东西,离开政治经济形势和党的任务,对立法律同党的方针、政策,对立依法工作同党的领导的倾向,需要反对和防止。 我们必须继续清除左边错误思想的影响,同时注意反对资产阶级的自由化思想。 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左边的错误思想,两者都危害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 要进行两条战线的斗争,有左有右,事实上的要求是使我们的法学研究事业向正确的方向胜利迅速发展。 第二,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调查研究。 理论联系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的学风,是我们从事法学研究必须遵守的大体事情。 脱离实际法学研究不仅没有生命力,无助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且有害。 我们实际上要面向调查研究,把法学研究与立法、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 从事理论研究的工作者和实际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要密切合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这样,我们的研究一定会取得显著的成果。 第三,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在学术研究中,不同见解可以自由争论、比较、鉴别、集大成受益、分组。 我们应该认真贯彻双百方针,使我们研究讨论的气氛更活跃 当然,贯彻双百方针不应该反复与四个基本几乎对立,反复四个基本几乎是前提。 贯彻两百方针在学术上也正确地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一致的。 法学理论与党的政策、国家法制实务有密切的关系 对于党和国家已经决定的政策和法律,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但在行动上要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抵触的言论、文案。 学术问题、立法过程中讨论的问题,允许和提倡不同意见的争论,但这样的讨论使事实合情合理,使人信服,多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要反复真理,改正错误 只有这样,才能简化学术问题,消除盲目性,有助于社会主义法学的迅速发展和繁荣。 同志们! 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我国人民极其伟大的事业 我们在法学战线上的任务是艰巨而光荣的 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我国出现了越来越多优秀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希望能建设一支强大的法学理论队伍。 我们这些老人,在余生之年,当然要做一点力所能及的工作,但毕竟心有余而力不足。 中年同志是我们队的主力,肩负着继续的重任。 青年同志是我们的未来 希望中青年同志们雄心勃勃,壮志壮志,密切团结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振作精神,为迅速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学而为取得被后世称赞的成果而奋斗! (原载《人民日报》198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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