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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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与损害赔偿的生态修复并重
◆通过切断黑产好处链为所有参加者付出代价
“我真的很后悔。 我以后不会拉网捕鸟了。 ’对于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甚至有些后悔也来不及。 不久前,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及某人3人的3起非法狩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杀害事件进行了比较,提出了刑事民事公益诉讼。 在法庭争论阶段,案件检察官重视解释法的说明,三名被告深刻认识到非法狩猎行为破坏生态资源,损害公共利益,表示后悔,不再犯。
“两年前,这样的事件还是新的。 当时,野生动物的价值是如何被认定的,事务手续是如何联系起来的等还不清楚。 现在处理这种公益诉讼案件已经成为常态。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处理了5起类似案件。 ”。 明溪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饶鸣吉说。
重视补偿性修复
1月16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因涉嫌非法狩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处李某昌拘役4个月。 这个一般刑事事件引起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助理谢文飞的观察。
谢文飞发现,在此案中,李某昌已经被判决,但受害的公共利益没有得到赔偿。 比较在此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加强全过程保护
没有生意就不会被杀,禁止与野生动物相关的犯罪是因为非法交易和野生动物的销售有很大的利益空间。
今年5月,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宋某、高山区某海鲜酒店非法收购、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认为,3名被告不是直接猎人,但参与山甲收购和销售的违法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一个尺寸一刀切。
从年底到年初,浙江省舟山市二级检察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辖区内商户有公开买卖海马的情况。 舟山二级检察机关对此不采取“一律”停止所有商户的方法,积极与行政职能部门的信息表达联系,逐步切实解决、处罚、教育相结合,大体上调查违法行为,开展法治推进。
“商户销售海马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群涉案商户通过实体店、朋友圈、网商平台、现场发布平台等渠道进行公开销售。 销售海马是渔场以前就流传下来的认知,行政机关的日常普遍监督不足,商户缺乏法律意识等原因共同引起的。 因此,在解决违法商户时,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和教育相结合。 ”。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米卿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处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必须善于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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