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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哈尔滨一公司追账无望 欲卖政府办公楼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4-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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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明确售楼心起

我们的本意不是办公楼的产权,我们只是拿回自己的投资资金和这么多年的利息。 马玉福说,集兴企业取得了产权,但从未想过成为区政府办公楼的真正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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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兴企业十几年来多次向道外区政府协商处理投资资金,但原道外区知情同意的领导已经调动,新领导多次更换,结果没有给予任何回答。 以前约定的提交给聚兴企业的两处价格800万元的旧房地产,一直没有交付给我们。 小区建设用地搬迁安置费用均由嘉兴企业支付。 道外区政府2000年在哈外政综合( 2000)13号文章中表示,这个项目的移动比率达到42%,除了办公楼的投资建设外,还给我们带来了大量的损失,为了减少公司的损失,计划将18%的商品房作为补偿出售 但是,这部分的销售额只补偿部分搬迁费用,与办公楼无关。 本来约定的其他大厅局的办公室我们采用也完全没有声音。 向市政府免除的辅助设施费不仅难以收取,也没有进行辅助工程,所以最终正在收集企业的资金筹措工程。 马玉福沮丧地说。 嘉兴企业从2008年开始走上信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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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在信访部门、媒体等反映问题还不能解决的情况下,集兴企业将道外区政府告上法庭,要求道外区政府支付集兴企业的投资金和利息约1亿日元。 道外区政府在法庭上否认债权:目前道外区政府办公楼的所有权人是原告(聚兴企业),原告又需要投资资金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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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房产证可以说明集兴企业享有涉案办公大楼的物权。 集兴企业在享有涉案工程物权的情况下,主张向道外区政府返还写字楼投资金,证据不足,法院不支持,驳回了集兴企业债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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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马玉福既然法院认为写字楼的产权属于集兴企业,那么没有投资资金,房租就无法收回。 道外区政府在法院也承认写字楼的产权人是集兴企业,所以我说我打算卖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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