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西安高新区“一手交房一手拿证”将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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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网陕西信(记者单永昌)最近获悉,记者从高新区制定了“西安高新区交房(地)即交证改革方案(试行)”,正式开始了交房(地)即交证改革考试。 该方案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交地交证和新商品住宅交房交证改革事业,建设西安高新技术园区交房交证新模式。
高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交房即交证模式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转让的住宅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转让合同》中确定住宅现房销售的区划,交地即交证模式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根据 ,这个“方案”确定了交房(地)即交证的主体责任。 也就是说,交房(地)即交证的主体责任属于建设部门,交房(地)时间是交证时间。 《方案》确定,建设部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购买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应把交货即缴纳证作为选择条款写入合同。 双方确定选择交货即交货证的,应当在合同附件中追加代理转移登记的委托书、约定契税和大修基金等税金的缴纳时间。 购买者确定不需要代开发商提交的,建设部门应当与购买者合作依法处理不动产权利证明书(小证)。 此外,该《方案》还规定了开发商与买家签订买卖,同时还规定了为约定缴纳而必须决定的时限和相关费用的缴纳。
《方案》的实施为了保障买家权益及时实现,进一步减少买家来往的次数。 通过实施交房(地)即交证,实现了国有建设用地交地交证零时差、新商品住宅交房交证零时差,切实保障了公司及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方案》的实施将房地产测绘、权籍调查前置到竣工检查阶段,实现监督管理前置,进一步推进高新区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和提高了高新区的政务服务环境和经营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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