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河南“首例走私古钱币案”撤销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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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老人在郑州向美国邮寄旧硬币时被捕,当事人本来被判重刑,但案件搜查机关最后以拆迁事件告终。 老人在看守所度过了810天。 前几天,他向办事机构提出了3450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2月7日下午,蒋季春来到郑州海关通缉局法制科,向该局提出3450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后,员工感到吃惊。
蒋季春今年73岁,是湖北省武汉市的退休工人。 8年前,他因在郑州向美国邮寄旧硬币而被郑州海关通缉局逮捕。
当时,这一事件轰动一时,媒体称之为河南第一起古货币走私事件,中央电视台对此进行了长达16分57秒的专题报道。 蒋季春彻底背负了文物店的恶名。
但蒋季春经过执法、逮捕和公诉,事件意外地回到了原点。 法院先停止审理此案,检察院又撤回起诉,郑州海关通缉局最终撤销了案件。 在这个过程中蒋季春在看守所被拘留了810天。
民主法制社的记者调查显示,蒋季春事件之所以发生卓越的变化,是因为事件搜查机构和法院分别委托的文物鉴定机构对文物水平做出了完全相反的鉴定结果。
河南省文物局官员吴天(化名)说,程序上双方鉴定没有问题,但基于什么结果,制度上有缺陷,这样的短板和不足,短期内很难应对。
向美国邮寄古币被捕
蒋季春向海外邮寄旧硬币是为了儿子。 当时他儿子在美国读书,为了在异国有更广泛的社会交流,蒋季春从国内购买旧硬币邮寄。 最初蒋的儿子只是用旧硬币送人,后来变成了销售,诉求越来越多。
蒋季春说,这些旧货币大多是从武汉文物市场购买的,其中既有战国时代的刀货币,也有唐和宋等年间的圆形货币,都是普通文物,不值得,我经常斤买。
北宋时期的货币最初是20元1市斤,之后上升到每市斤30元,最高时也是50元,但刀币的价格以前是20元1个,最高时各是100元。 蒋季春还说,这种古老的货币大量存在于各地的文物市场。
2004年蒋季春开始在武汉向美国邮寄旧货币,但没有向海关申报并取得文物出境鉴定部门颁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 因为我受过行政处罚。
之后,他不得不转战西安、郑州等地邮寄。
2008年9月27日,蒋季春以张大伟名义,在郑州市邮局邮局邮局、大学路邮局、淮河东路邮局、花园路邮局分别向美国发送了4封国际挂号信,信中,他有23枚剩下的完整刀币和8枚圆形货币
发送后,蒋季春将返回武汉。 但他不知道的是,这些信在郑州海关被没收了。
2008年11月6日,郑州海关通缉局委托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涉案物品。 该委员会由河南省文物局文物安全处管理,省内各文物类别的顶级专家在那里。
11月7日,委员会成员夏志峰、王龙正、陈敏对涉案文物进行豫文物监字[2008]第52号(简称52号鉴定)鉴定,23个刀币是战国时代赵国铸造的流通货币,8个圆形货币,唐朝皇帝苏宗
这些专家采用了最早流传下来的鉴定方法,他们根据历史上的不完备和时期古货币的特征,根据《文物收藏的等级标准》(文化部2001年第19号令),通过鉴定相关物品的外部形态来注意、拆除。
得到了鉴定结果,但由于蒋季春没有使用实名,郑州海关通缉局很长时间都没能锁定蒋季春。
2009年3月12日,蒋季春再次以姚高的名义在郑州市大学路邮政所向美国邮寄旧硬币时被捕。 那天他已经在很多邮局寄了374枚旧硬币。 同日,郑州海关通缉局在蒋住的旅馆没收了计划送往美国的1484枚旧硬币。
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表示,374枚旧货币都是普通文物,但是国家禁止出国的文物,其他1484枚旧货币中,12枚是假的,剩下的1472枚旧货币都是普通文物,禁止出国
当天,蒋季春被郑州海关通缉局刑事拘留,被郑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拘留。
2009年4月9日,蒋季春因涉嫌走私文物得到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郑州海关通缉局执行逮捕。
如果鉴定结果改变
蒋季春被捕后,2009年4月27日,郑州海关通缉局将案件移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将案件交还海关,要求进行补充搜查。
6月9日,在中央电视台的“今天的说法”栏中,报道了这件事。 蒋季春坐在看守所,以反面教材的形象,与全国观众见面。 10天后,郑州海关方面重新开始了这件事的移送审查并起诉,但这次没有归还。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在2009年7月13日的起诉书中说,蒋季春走私国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有31件,其行为违反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必须以走私文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走私9件以上三级文物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同年7月20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郑州中院)提起公诉。
个多月后,此案在郑州中院开庭审理。 由于事件特殊,开庭期间,不仅邀请了很多中央级、省市级的媒体记者,检察院和法院也派遣了强大的阵容进行旁听。
法庭没有否认蒋季春走私旧货币的行为,但他认为这些货币都是普通文物,不是三级文物,他的辩护人要求申请重新鉴定涉案文物。 理由是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没有司法鉴定资格。
不久,郑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中止审理此案。 2010年1月25日,该院委托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了23枚刀币和8枚圆形货币。
记者表示,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于2005年取得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资格,目前,全国只有7个机构具备这种资格。
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颁发的鉴定书显示,23枚刀币和8枚圆形货币是真实的,但等级都是普通文物,这个结果与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大不相同。 郑州中院只能委托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对23枚刀币和8枚圆形货币进行探讨鉴定。
很快,同一组织对同一涉案件作出了不同的鉴定结果。 根据讨论鉴定,23枚刀币中,3枚成为通常的文物,其余20枚还是三级文物,8枚圆形方孔的货币都成为通常的文物。
另外,在5月2日的鉴定中,据说23个刀货币是由战国时代的赵国铸造的,在讨论鉴定中,这些刀货币是由战国末期燕国铸造的。
关于 出现的鉴定差异,记者试着采访了52日鉴定的鉴定人之一夏志峰两次,部下说对方不在职场。
蒋季春对讨论鉴定不服,说自己邮寄的古钱都是通常的文物。 2010年6月7日,他向郑州中院再次提交了再鉴定申请书。
2011年5月19日,郑州中院委托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鉴定23枚刀币和8枚圆形货币,该鉴定所也取得了司法鉴定资格,他们的意见和陕西的鉴定结果一样,31枚古货币都是普通文物
此时,涉案文物水平出现了多个版本,因此案件性质难以确定,蒋季春被拘留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 2011年5月30日,蒋季春被郑州中院候审。 当时他67岁了。
出来的蒋季春和女儿在湖北、河南都开始往返多次。
民主法制社记者从河南省文物局文物安全处获悉蒋季春事件在文物界产生了巨大影响,使国家文物局感到震惊。
记者还于去年5月6日观察到国家文物局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了上述涉案物品,结论是,23枚刀币和8枚圆形货币是常规文物。
记者还获悉,诉讼期间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了起诉。 到年7月19日,郑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允许检察方面撤回起诉。 这时蒋季春获释已经三年多了。
年5月27日,郑州海关通缉局发出了事件取消通知书。 理由是蒋季春走私文物事件的证据变化,情节轻微,危害少。
但是蒋季春向美国邮寄旧硬币的事实是无可争议的。 年5月6日,国家文物局文物进入出境审查管理处(河南)发行说明,认定涉案31枚旧货币为禁止出境文物。
年12月12日,郑州海关对蒋季春制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构成走私行为,最终决定没收1212枚涉案古货币。
到目前为止,差点被判重刑的蒋季春,以行政处罚告终。
现在蒋季春事件取消的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了。 目前郑州海关通缉局没有对事件进行评估。 该局警官只是说蒋季春申请了国家赔偿。
不是孤案
记者调查显示,蒋季春事件不是孤案。 2010年6月23日,郑州海关通缉局拘留了河南省当地一名叫李海(化名)的男性。 理由是他向海外邮寄了16枚旧硬币。 罪名也涉嫌走私文物。
李海说,他邮寄的旧硬币都是仿制品,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涉案件不是文物。 郑州海关通缉局委托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三次,鉴定了同样的涉案物品,但得出了三个不同的结果。
最初的结果是,有5件三级文物、9件通常文物、2件嫌疑。 第二次是五个三级文物,六个通常文物,五个非文物。 第三次结果更奇怪,郑州海关通缉局向李海提交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中,涉案物品16件,但鉴定意见只有15件,其中三级文物1件,通常文物2件,非文物12件。 另一个失踪了。
李海至此被拘留5个月后,于2010年11月23日等待审查。 年10月26日,郑州海关通缉局又因涉嫌走私文物罪,将审查起诉移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两次归还案件,要求进行补充搜查。
案件归还后,郑州海关通缉局又重新将李海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年3月21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颁发了不起诉的决定书,认为此案证据不足。
不起诉是郑州海关通缉局委托湖南司法鉴定机构的,结果表明涉案件都是工艺品。 李海说,现在他进行了合法的维权,相信法律会给他公正。
记者观察到,与蒋季春事件一样,涉案文物的司法鉴定问题暴露了。
文物鉴定应该由谁来做?
河南省文物局官员吴天对涉案文物鉴定的规定最早依据是1987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关于盗窃、盗掘、非法经营、走私文物案件具体应用法的几个问题的解
其中,涉案文物鉴定人的认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有条件鉴定的地区、省管辖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参加。 需要评定文物价格时,也这样解决。
进行涉案文物鉴定或文物价格评定,必须由文物主管部门指派,司法机关聘请的文物鉴定人3人以上参加,鉴定人应当写鉴定书或评定书。
根据这项规定,许多地方相继成立了专业的文物鉴定委员会,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处理了认定文物专业性的问题,而且可以大力打击文物犯罪。 吴天表示,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是那时成立的。
此后多年,警察一直据此执行。 当时,业界对涉案文物没有司法鉴定的概念。
到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 国家开始对法医类、物证类、音像资料鉴定等实施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但是,《决定》没有明确记载涉案文物如何进行司法鉴定,因此只能接近物证类鉴定,但物证类鉴定只包括文件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没有提到文物。 吴天说。
吴天感到困惑的是,《决定》尚未确定提交涉案文物的司法鉴定,但从2005年开始,国内成立了具有7家具文物司法鉴定资格的社会机构,取得了司法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之后,非正式的文物司法鉴定报告出现在各种各样的事件中,但也产生了矛盾。 最直接的矛盾是2005年实施“决定”后,1987年说明是否继续有效,能否参照适用。
2010年6月,文化部政策法规司致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请说明1987年是否继续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答1987年说明制定依据的刑法、文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严厉惩治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已经修订或废除,关于刑事案件相关的文物鉴定问题,《决定》
业界很多人认为这种回复确定了涉案文物的鉴定主体是司法鉴定机构,但现实依然处于模糊的认知状态。 以蒋季春事件为例,2008年事件发生时,《决定》已经实施了三年,郑州海关通缉局没有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而是进行了涉案物品的鉴定。
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干扰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年解释)正式实施,意味着1987年废除了解释。
年说明比较涉案文物鉴定的问题,在人实施有关行为之前,文物行政部门认定涉案文物及其等级的,可以直接认定有关案件的事实。
案件相关文物鉴定、价值认定等专业问题不明确的,由司法鉴定机关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机关出具报告。 其中,关于文物的价值,相关价格认证机构也可以进行价格认证,发行报告书。 这个解释还应该说。
接着,去年1月4日,国家文物局发出通知,明确了前13个涉案文物鉴定判断机构。 其中河南省只有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南站,前述是为蒋季春事件进行三级文物鉴定的夏志峰的站长,而且他是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主任。
但是名单上没有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 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南站的人员说他们和委员会不是一个机构。
另外,蒋季春现在的代理律师的支付,年度解释还很模糊。 司法鉴定结果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机关的鉴定结果产生差异的情况下,事务机关到底应该成为什么依据?
吴天也承认这一观点,这个问题存在,不处理就侵犯公民权的事件,还有可能发生。 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南站的人员分解说,之所以这么不自然,是因为国家文物部门和司法部门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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