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互联网平台对侵权行为不能视而不见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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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蒲晓磊□法制日报实习生王蓉文/图
最近,在被称为“街拍圣地”的成都太古,街道摄影的客人暂时减少了。
本来,为了保护公众的肖像权,太古设立了“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的布告栏,文明规范中也明确记载了禁止未经许可的拍照和拍摄。 另外,这里的拍摄客人必须办理“拍摄许可证”。
成都太古的街拍已经冷却了,但北京三里屯的街拍依然很热。
根据《法制日报》记者的调查,每天下午3点以后,三里屯街道的拍摄客人逐渐增加,从占据有利地形到发现目标,从拍摄到跟进,街道拍摄客人的业务非常熟练。
中国政法大学传达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晓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街道摄影行为在各大城市街道上都可以看到,但这种常见行为给被摄体带来麻烦,公民的隐私、肖像权、名誉权经常受到侵犯。
“在网络时代,街上拍的照片经常在网络上传播,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烦恼。 要处理这个问题,与互联网平台相关的责任很重要。 个人新闻保护法建议进一步加强相关互联网平台的观察义务,采取必要的侵权防止措施,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许浩说。
街拍美女照片可以得到越来越多的流量。
在三里屯,街上摄影者的热情就像北京夏天的温度一样热。
7月27日下午3点以后,北京三里屯街上的摄影师不断增加,他们扛着“长枪短炮”,蹲在广场各十字路口,整理装备,在人群中仔细选择了拍摄的目标。
记者发现,拍摄的对象基本上是穿着时髦的女性,其中穿着吊带、擦胸、热裤和迷你裙的女性更受欢迎。 如果时尚地出现凉爽的美人,这些城市的摄影师不仅会在远处按快门,还会有很多人跑着近距离拍摄。
有些女性不知道自己被拍摄了,有些女性看到这样的场景很吃惊,有些女性被拍摄时遮住手匆匆离开,有些女性挥手拒绝…。 但是,不管女性们有什么反应,摄影师都会用“毅力”赶上。
记者注意街上摄影师的拍摄场景时,突然身边发生了骚动。
原来,穿着花纹连衣裙的女性穿过三里屯广场时,几个摄影师跑了一阵拍。 女人继续走,这些摄影师就跟着拍,摄影师靠近说话,直到她离开广场。
“微博上粉丝数量相当多,是个大v,所以街上拍美女的照片特别引人注目。 刚才找美人加微信的朋友是想今后长时间合作。 ”一位摄影师这样对记者说“传达经验”。
受流量经济的影响,用侵权方法获利的现象屡见不鲜。
在网络时代,技术和自媒体的帮助下,街道摄影已经被视为营利的工具。 街上的摄影客人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快手、虎飞等互联网平台上发表照片,提高点击的概率和关注度,通过吸引流量来达到盈利目的。
对城市摄影师来说,拍摄和发表照片时,拍摄的女性是否被侵犯了权利并不那么重要。
朱威说,摄影者有权拍摄,当事人有权拒绝,如果被摄体确定表示拒绝,这种拍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 关于将拍摄的照片放入网络平台的行为,不论是否用于营利,都不影响侵犯个人肖像权的成立。
“在互联网时代,得到流量的人得到天下,很多情况下,有流量就会出现。 因此,街道摄影者可以把照片上传到网上追求流量,不管是否出现当时的身影,都可以看作是营利行为。 ”。 许浩说。
尽管侵权,但被互联网平台忽视
近年来,以抖音和快手等为代表的短片可以说是刮风,但各平台鼓励大众成为摄影师,随手拍摄生活中遇到的人和事件。 意外的是,在手边拍摄的行为有很多法律风险。
年,一对男女巧妙地在街上矛盾,摄影师举起手机,拍摄男性殴打女性的过程,把视频放在网上,引起了关注。 矛盾的男女是夫妇,这部影片的大范围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烦恼。 因此,他们将摄影者告上法庭,要求摄影者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摄影师没有隐蔽地解决当事人的容貌和形象,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权,认为摄影师承担了责任。
朱威指出,未经肖像权者同意,不得制作、录用和公开肖像权者的肖像画。 摄影者拍的正好是模特,如果这张照片被用来开展商业,也有侵犯商事人格权的问题。
“另一个短篇视频博主用室外广播的方法骚扰路人,搭话,给予荧光,确认了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朱威说。
对被摄体来说,拍摄场所多位于地铁、街头等公共场所,因此很多被摄体不知道自己已经进入街道摄影者的镜头,无法明确街道摄影者的拍摄行为是否违法。 即使知道自己受到侵害,也依然不得不面对维权价格高的困境。
“另一方面维权价格高,难以举证,需要时间和金钱。 另一方面,即使获胜,赔偿的金额也很低。 因此,一般公众拥有能源和财力去维权并不容易。 ”。 许浩说。
“摄影者容易花钱,摄影者维权高,大部分网络平台被搁置,这是街道摄影如此泛滥和被禁止的重要理由。 ”朱威说。
如果平台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应承担责任。
记者在某短篇电影app以“街拍”为关键词搜索时,很多博主发表了大量以时尚穿法为主题的短篇电影,短篇电影的复制介绍以“遇见自己的前女友”“我的初恋”等语言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任何组织或个体不得用丑化、污损或利用新闻技术手段伪造等方法侵犯别人的肖像权。 有些摄影师把拍摄的照片ps,故意丑化恶,做点含蓄的复印件,显然是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害。 ”朱威说。
对于街道拍照的侵权行为,难道没有更好的方法吗?
“在网络时代,网络平台在保护公民肖像权方面必须承担应尽的责任。 例如,畅通通报和投诉渠道,更好地维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许浩说。
记者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短篇电影平台的举报投诉渠道都被隐藏了,页面菜单上没有显示图标,只需点击短篇电影播放画面的共享按钮即可显示举报按钮,点击后投诉人个人的身份新闻、植入。
对此,专家指出,在制定个人新闻保护法的过程中,规范街道摄影的行为,决定网络平台的观察义务。
许浩指出,必须对短篇视频应用中的通报功能制定规范。 立法时可以确定规定,应用平台必须把通报按钮放在显示位置,接到通报后立即处理通报新闻。
“近年来,由于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脸部识别已经不难了。 对于肖像权者提供的身份新闻、生活照片等证据,网络平台应该可以很容易地与街道照片和视频进行对照。 为了保护肖像权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方法确实是最低价格且效果最快的。 ”。 许浩说。
朱威也同样认为,站在5g时代流量风口上的互联网平台受益匪浅,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责任。
“平台必须在制度完全审查、投诉渠道顺畅反馈、加强处罚措施等方面着力。 现在各大平台都在利用人工智能审查视频、照片,这些平台应该重点观察街道摄影中的侵权问题,在算法上体现其态度,防患于未然。 ”朱威说。
朱威认为,具体方法可以参照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情况下,平台内的经营者知道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需要删除、屏蔽、切断、终止交易和服务等。
“对于违反的视频和照片,平台必须采取删除、屏蔽、解除链接等必要措施,对多次通报的博主,必须进行贴纸处理。 平台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朱威说。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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