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撰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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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撰改等十五项法律的决定》已经于年10月26日通过,现已公布,自发表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大
年10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
(年10月26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把第7条的林业评级改为林业草原。
)根据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法律实施出入境检疫。 海关根据进出口许可说明书、检疫说明书按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依法实施出入境检疫,根据进出口许可说明书、检疫说明书按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根据第37条第1款的法实施入境检疫。 海关根据进口批准文件或进出口许可说明书和检疫说明书按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依法实施入境检疫,根据进口批准文件或进出口许可说明书和检疫说明书按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将第48条、第49条、第51条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评级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删除第52条的检查检疫。
二、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也可以删除第30条中本法第26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三、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将第29条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的评级变更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关。
)将第40条、第58条中质量监督部门的评级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评级变更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将第五十二条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评级变更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评级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将第九十八条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的评级变更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关,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评级变更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将第100条、第140条的出入境检查检疫机构改称为海关。
)将第130条中的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把第107条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评级变更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把质量监督评级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
)将第110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境检查检疫机构的评级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
)将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中的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评级变更为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
(10 )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
四、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把第六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评级改为广播电视电影。
五、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把第五十九条广播电影电视评级改为广播电视电影。
六、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将第68条中信息出版广电部门的评级变更为信息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评级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七、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
)将第18条、第19条、第74条中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评级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将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中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评级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删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八、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将第5条、第11条中的林业评级变更为林业草原,将环境保护评级变更为生态环境。
)将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24条、第26条中的林业评级变更为林业草原。
)把第十八条中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撰写变更为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
)将第三十八条林业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变更为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将第三十九条农(牧)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变更为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九、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为一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组织对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提取,加强对农机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把第十五条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评级变更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把第四十条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评级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把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评级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将第5条、第12条、第14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8条中环境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评级变更为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
)把第三十五条中林业主管部门的评级变更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将第51条中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评级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删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向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将第54条、第56条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评级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二、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法》
)将第83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评级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
)将第95条、第140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评级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三、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把第22条中海洋主管部门的评级变更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将第10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第21条、第23条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评级变更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十四、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将第五十一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评级变更为出版主管部门。
十五、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删除第11条中的或出入境检查检疫部门。
本决定自发表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止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根据本决定加以相应编写并重新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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