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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撰改等十五项法律的决定》已于年10月26日通过,现已公布,自发表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大
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年12月27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由年10月26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撰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项关于法律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国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必须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称吨税)。
第二条吨税的税目税率按照本法随附的《吨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3条吨税设定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签订了包括对船舶相互给予税金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在内的条约或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纳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吨税按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根据《吨税目税率表》选择申请期限吨税执照。
第5条吨税的应纳税额是船舶的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
第六条吨税由海关征收。 海关征收吨税必须制作支付证明书。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提供担保后,海关根据其申请的执照期限发放吨税执照。
第七条应税船舶进港办理入境手续的,必须向海关申报收税吨税执照。 或者必须提交检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检验吨税执照电子新闻)。 征税船舶出港办理出境手续时,必须提交检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检验吨税执照电子新闻)。
征税船舶负责人申请吨税执照时,必须向海关提供以下文件。
)船舶国籍证明书或海事部门出具的船舶国籍证明书的收纳说明
)船舶吨位的说明。
征税对象船舶因不可抗力停泊在没有设置海关的地方时,船舶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在消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后,根据本法规向海关申报纳税。
第八条吨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征税船舶进港的当天。
应税船舶在吨税驾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必须申请新的吨税驾照,从上次驾照期满的第二天开始继续支付吨税。
第九条下列船舶免除吨税。
)应税金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通过从国外购买、赠与、继承等方法取得船舶全权的初次进口到港口的空载船舶
)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能乘坐客户的船舶
)非汽车船舶(非汽车驳船除外)
)渔船的捕鱼养殖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运营结束或解体,不上客船的船舶
)军队、武警部队专用或征用的船舶
)警察用船舶;
)根据法律规定应免税的外国驻华大使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船舶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在吨税执照期间内征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根据实际发生的天数注释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不会让顾客乘坐。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第十一条符合本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九项、第十条规定的船舶,提交海事部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等部门、机关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文件或有关说明文件,表明延长免税或吨税执照期限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二条征税船舶负责人必须在海关提交吨税支付证明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清算税金。 未按期交税的,从滞纳金之日到交税之日,以日为单位支付滞纳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三条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批准先行申报,办理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依照其法律履行吨纳税义务的适当保证。 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本法规向海关申报纳税。
以下财产、权利可用于担保。
)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票据、本票、支票、债券、存款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证书
(四)海关依法同意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十四条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改造而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 应税船舶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必须提供船舶修理、改造的说明文件。
第十五条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税目税率调整或船籍变更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
因船籍变更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应税船舶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必须提供船籍变更的说明文件。
第十六条吨税驾照期满前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根据核电站海关的书面申请签发吨税驾照复印件,避免补缴税款。
第十七条海关发现征税少或遗漏的,应在征税船舶应纳税之日起一年内填补征税。 但是,征税船舶违反规定征收或泄露征税的,海关可以在应纳税之日起3年内追加征税,从应纳税之日起以日为单位追加或泄露征税万分之五的税金滞纳金。
海关发现很多征税的,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征税船舶办理返还手续,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应税船舶发现大额纳税款的,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书面要求海关返还大额纳税款,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海关必须在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审查并通知征税船舶办理返还手续。
应税船舶应在收到本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返还手续。
第十八条应税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不支付或不支付应纳税款的,不支付或不支付应纳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罚款不得超过2千元。
)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未领取吨税执照。
)未按规定提供检验吨税执照(或申请检验吨税执照的电子新闻)及其他说明书。
第十九条吨税金、税金滞纳金、罚款以人民币计算。
第二十条吨税的征收,没有本法规定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法及所附《吨税目税率表》以下用语的含义:
净吨位是指船籍国政府授权发行或发行的船舶吨位说明书中记载的净吨位。
非汽车船舶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非汽车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机关作为驳船登记的非汽车船舶。
渔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渔船或养殖船的船舶。
拖船是指用于拖(推)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吨税执照期限是指根据公元年、日计算的期间。
第二十二条本法自去年7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已废止。
税目
(按船舶净吨位)
税率(元/网顿)
备注
普通税率
(按执照期限)
优惠税率
(按执照期限)
1一年
90天
30天
1一年
90天
30天
2000净吨以下
12.6
4.2
2.1
9.0
3.0
1.5
1.拖船的发动机功率每千瓦的净吨位为0.67吨。
2.不能提供净吨位说明书的游艇,发动机功率每千瓦的净吨位为0.05吨。
3.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入征税。
超过10000净吨,但不超过10000净吨
24.0
8.0
4.0
17.4
5.8
2.9
超过50000网吨,但在50000网吨以下
27.6
9.2
4.6
19.8
6.6
3.3
超过50000净吨
31.8
10.6
5.3
22.8
7.6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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