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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人权与共同善》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31阅读:

本篇文章2544字,读完约6分钟

书名:人权与共同善

所属文集:菲尼斯文集

书号: 978-7-5620-8044-2

定价: 119

出版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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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有约翰• 菲尼斯就政治哲学诸根本问题提出了多方面的研究原稿。 本卷首先考察了政治共同体和社会正义的通常理论。 其中有关于权利法案的极其影响,包括极有名的马加比讲座对罗纳德&bull。 德沃金道德政治的论证和结论、欧洲人权法院对基本权利的态度、作为宪法机构的司法审查的尖锐批评。 之后,对康德关于法律、权利和伦理的交叉思想也同样展开了彻底的分解。 本卷第一部分收录的其他论文包括关于罗尔斯《正义论》早期评价、移民权、国家边界、非公民权等基础讨论的论文。 随后,本卷总结讨论了现代政治共同体中的各项核心问题。 包括实施处罚。 战争和正义安乐死和堕胎的公共控制婚姻的本质和共同的善。 本卷对尼釆的道德、哈特的惩罚、德沃金的道德实施和安乐死、劳斯莱斯的正义和法律、汤姆森女性的选择权、努斯鲍姆和科珀曼的同性关系、杜梅特和韦茨曼的开放边界等主题进行了细致的批判。 这本书中以前没有发表的论文包括关于性道德新基础的新陈述,c.s .路易斯“人类毁灭”的书论基因控制和避孕的意外解释,以及聚焦于平等和人权终极基础的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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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个人资料:

约翰·; 芬尼斯现代著名自然法理论家,现为牛津大学荣休教授。 1940年出生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1961年在阿德莱德大学获得法律学士学位,作为罗德学者在牛津大学学习,1965年获得牛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 后来在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分校教书,1966年到2010年在牛津大学研究生院教书,担任研究员和导师40余年。 从1976年到1978年.被暂时分配到马拉维大学,就任该大学的法律系主任。 1989年,牛津大学为他特别设置了法律和法哲学教授的教廷,直到其荣休。 芬尼斯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接受了那个师赫伯特&bull。 哈特在写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邀请。 1980年,代表作《自然法和自然权利》问世,这本书被认为是对自然法权威度的再次表现。 今天自然法的研究和评论必须包括菲尼斯对“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讨论,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重新论述自然法理论方面没有一本具有如此重大影响的书,受到如此广泛的评论。 之后,菲尼斯出版了一些著作,使其自然法理论框架和整体风貌更加丰富和完整。 英国着名法学家丹尼斯• 劳埃德认为菲尼斯是现代自然法最权威的解释者。 新古典自然法理论的优秀学者,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罗伯特• 乔治说,菲尼斯对现代实践理性、正义、共同善、权威、权利、义务、法律非正义问题的争论作出了重要贡献。 菲尼斯在中国法理学界被定位为新自然法学派老板的要点,自2005年以来,其著作也开始被翻译成中国,开始被中国法理学界所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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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介绍:

娄曲癫痫河南开封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是法理、自然法学史、施特劳斯自然正确理论。

序列:

这五卷集子编辑的各篇论文中,第一篇始于1967年,最后一篇终于到了2010年。 每卷末附近都有我发表的作品的编年目录。 这个目录显示了这些文集在论文各卷中的分布。 但是所有的卷都包括我以前没有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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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标题的脸上出现了多篇论文。 如果变更是实质性的,第一次发表时采用的标题总是明确记载在该句的开头。 当然,在各卷末的作品编年目录中也总是能找到原创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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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以前发表的作品,修订明确有限。 需要实质性限定或撤回的东西,我已经在这篇论文的尾注中证明了,或者有时用带括号的脚注进行说明。 除非上下文另有证明,方括号表示该卷论文集的增加。 另外,具体论文的句末脚注也用于证明某种更新,特别是相关法律的更新。 大致来说,各论文从写它的时候开始,目录表中显示的哪一年,尽管不是写的那一年,而是发表年(如果适用的话),但有时从发表年的早上开始就是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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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按主题在卷和卷之间以及在每个卷中分组选定的副本。 但是,由于还有很多重复,各卷主题的一些重要的微网用户也在其余各卷的各主题中被发现。 索引为了适用于各卷的作品目录(但不是其他引用作品),尽管有基于人名追求其完整性的意图,但给出了某种进一步的证明。 各卷的引言用于详细说明该卷的卷名和关于该卷中收录的该主题的各论文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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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列

缩写表

导论

第一部分人权与共同善:通常理论

第一篇各国人权及其实施

第二篇康德思想中的自我义务

第三篇罗尔斯的《正义论》

分配第四篇正义和底线

第五编有限政府

第六篇德性与宪法

第七篇移民权

第八篇边界

第九编国籍和外国人身份

第二部分正义与惩罚

第十篇哈特的惩罚哲学

第11篇报复的回归

第十二篇报复:刑罚的形成性目标

第三部分战争与正义

第13篇自然法以前传达的战争与和平

第四部分自主安乐死正义

第十四篇安乐死与正义

第十五篇经济学正义生命的价值

第十六篇安乐死与法律

第五部分自主体外受精堕胎正义

第17篇路易斯和试管婴儿

篇堕胎的权利和错误

第十九篇母亲和胎儿的正义

第六部分婚姻、正义与共同善

第20篇婚姻:基本的、紧迫的善

第21篇法律、道德和性取向

第22篇性与婚姻:有点迷思与理由

约翰·; 菲尼斯作品目录

其他引用作品

声明

索引

中译谢谢

导论(摘录)

我们每个人选择和行动的依据是什么样的可以理解的善( intelligible goods ),什么样的善构成了人( human persons )及其共同体的繁荣( flourishing ) 行动的什么好处是共同善( common goods )基本上为我们所有人共享,但这句话的第一层意思是它们以多种不同的方式合理产生,是多种不同种类的群体( association )中个体繁荣的要素 在任何这样的集团中,只有在其成员要求促进集团的迅速发展,受益的情况下,成员们的什么样的行动才是构想共同善的行为。 这句话的第二层意思是,共同善是用这种方法与他人合作的好处(目的、手段还是两者),由此实现别人的好目的和自己的好目的。 对某讲座的听众来说,共同善是维持观察力不分散的可听度等条件,达到了演讲者现在的演说目的和听众现在的倾听目的(即使只是为了挑战)。 一个政治共同体(典型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共同善因恢复和多而杂,而且包括保护其所有成员免受来自共同体内外的不正义威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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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卷关于人权和共同善的各项论文显示,从第一卷理性真理和规范性的探索,到第二卷意图和选择边缘的个体研究,到第四卷法律和法治,被认为是维持受威胁权利的重要条件。 本卷有几篇论文,从第一篇开始,我们的宪法和法律就不是探索法律问题的框架,而是作为探索这些类型繁荣问题的框架,无论是在我们的社会还是在任何社会,那些类型的权利都适合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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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六个部分的标题往往涉及正义。 因为米尔坚定同意,罗马法学家和阿奎那也同样坚定同意的相互定义性( inter-definability ) :正义这一美德的目标是正义行为和正义制度安排的正义性来源是人们获得了他们的权利。 也就是说,个体的权利受到尊重和促进(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人们承担的正义义务来衡量的)。

标题:热点:《人权与共同善》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331/45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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