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北京: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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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竞赛活动将发表管理方法。
竞赛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的依据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竞赛活动必须先批准,竞赛及竞赛的结果不能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技活动管理方法(试行)”日前开始在市教委官网上征求意见。 方法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竞赛活动实行名单管理制度,名单每年动态调整,在市教委门户网站上发表,颁发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
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超重课程的负担,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市教委在文件中确定了全市竞争活动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了迅速发展素质教育的要求,中小学生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几乎没有举行。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竞赛活动必须接受申报认定,文件中详细记载了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者)是中央编辑、民政部或北京市编辑、市民政局注册的正式机构, 每年11月,市教委发布申报通知,委托专业机构受理竞技活动申报、初核事业,市教委负责事业的检讨、认定。 第二年1月,市教委官网公布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名单,公布活动名称、主办者、时间、复印件、范围、组织方法、监督方法等新闻。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大致为一年,期间通常举行一次。 如果逾期后继续举办,则需要重新申报认证。
无法举办竞赛零收款培训
市教委对组织竞赛的前期、中期、后期各阶段下达了多项禁令。 例如,竞争应该重复公益性,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主办者、承包人向学生、学校索取价格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住宿费等各种名义费用,不能零收钱。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技价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各种教育机构也有必须遵守的戒律。 市教委认定的比赛活动,在没有确定设立比赛区的情况下,各区不得擅自举办比赛区的比赛活动。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各类教育机构不得参与面向未认证学生的全市竞赛活动的各组织。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被认证的竞技活动,不得推进和推荐家长、学生未被认证的竞技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竞技有关的训练,不得为未被认证的竞技活动提供场所、经费等条件 找到的话,认真解决。
竞赛成绩不能作为入学加分的依据
应该观察的是,竞赛和竞赛的结果不能成为中小学招生的依据。 市教委确定在文件中,在竞赛发生的文件、证明书、奖牌的显示位置上,显示市教委认定的文件名称、文号、不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等字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面向地区中小学生的竞争活动管理,禁止以各种竞争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加分依据,各种活动的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竞赛活动实行名单管理制度,名单每年动态调整。 市教委设置专业通报电话,通过调查、巡逻等方法,与主办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及家长、学生密切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通报。 主办单位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制定的相关承诺等情况时,市教委立即进行整改,通知主办单位报告整改情况。 如果拒绝或无法修改,市教委将立即取消竞争活动,要求立即通过公共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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