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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静
原题:网络自由以遵守法律为前提
上周唐山4.5级地震发生后,浙江台州网民在微博上发表了关于唐山地震的不当言论,引起了很多网民的愤怒。 不到三个小时,这个始作俑者就被警察抓住了。
近年来,与不当言论和虚假新闻有关的网络事件不断发生。 那么,言论自由到底是什么样的自由呢? 网络没有受现实世界的法律约束吗?
言论自由是法律上人的自由权利的扩展,是公民表达观点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示威自由”,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必须遵守国家 言论自由的基础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而不是单方面给某个个体没有制约的表达自由。 越过底线的自由不仅不受保护而且受到惩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管理有法。 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法律,适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创造了没有边界的虚拟世界,扩大了人们的行动空间,但网络的主体毕竟是现实社会的个体,我们在网络上的行动依然是现实行动的表现 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体和组织采用网络都要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网络安全,编造虚假消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名誉 利用新闻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寻找死者被定罪的,有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修正案(9)》中也增设了“编造、故意传达虚假消息罪”。 《网络组新闻服务管理规定》还规定了微信组、qq组、微博等各种在线通信工具,以及网络组新闻服务提供者、招聘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网络必须为人们提供坦率地说、交流思想、表达意志的空间,网络空间的开放和自由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提倡自由,保障秩序。 依法构建良好的网络秩序需要大家共同遵守法律,一句话也不能超越法律基础。 需要确定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多次依法治网,依法上网,依法上网,使网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有必要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和普及教育,使广大读者理性发声,依法利用网络。
总之,任何自由都有边界,网络也不在法外,网络空间的开放和自由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和现实世界一样,网络世界也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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