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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慧超谢颖
前几天,陈先生利用“双11”买了牛仔裤。 但她拿到货时说:“新买的牛仔裤刚穿上身,扣子掉了一排。 我拍照片发给回调,要求退货或更换。 但回调说,他们是卖方,没有制造商和售后服务的承诺。 这个不能换,退货需要付运费。 ”。 回调还提出了“合适”的处理方法,征求陈先生的好评,能拿到5元的红包,“足够买扣子缝了。 ”。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解决顾客服务不符合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顾客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后悔权制度,购买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7天内退货。 即使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只要客户不喜欢就可以要求退货。 更何况,是这么明显的质量问题。 ”。
现在网购已成为社会公众的生活习惯之一。 根据中国网络新闻中心发表的报告,截至去年6月,中国网络购物的顾客规模达到了6.39亿人。 但是,网购给顾客带来了便利,而且还存在假销售假、价格欺诈、新闻安全等问题,损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
“有时我和朋友在微博上说点什么,在微博和浏览器上搜索词条,结果网购平台向我推荐了相关物品。 我觉得这是自己被监视了。 ”。 许多客户有类似的经验。 这是大数据营销的祸害。
刘俊海说,许多平台和电子商务是好处共同体,他们以损害顾客权益为提高其节约价格和经济效益的代价,不仅违反商业伦理,而且违反法律规定。
“市场可能会不起作用,但监督管理必须起作用。 》刘俊海表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经常使用、充分使用,使用充分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行政调整、行政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等权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客户和EC平台之间的公平交易秩序 平台也要发挥自律监督的职责,自觉尊重和保护客户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营造多胜共享、包容普遍利益、诚实信用、客观公正的电子商务市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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