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发挥“吹哨人”作用防范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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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口哨人”着眼于组织内具有特殊新闻特征地位的成员“内部人”,目的是在发现组织内隐藏的违法行为时,立即向外部传播新闻,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保护系统尚未完善,“吹笛人”制度在发挥作用时,特别是在控制重大事故方面有障碍。
●安全生产行业“吹口哨者”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良好的开始,为了扩大社会监督,最大化内部告发者机制的性能,必须保护“吹口哨者”,免除他们的担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丽
□法治日报实习生邢铭
“截至12月5日,全国煤矿今年发生了122起死亡事故,造成224人死亡,被困。 其中重大事故造成10至49人死亡。 ”。
这个数据是中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桂来保于12月8日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召开的2021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上发表的。
桂来保表示,“今年以来煤矿重大安全事故(与年相比)增加了1起,死亡人数为50%和44%,为16人”。
这些数据的背后隐藏着一些煤矿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安全红线意识淡薄、安全风险预防管理无力、相关部门安全管理无法检查等问题。
12月1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切实进行年末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业的通知》,向各地切实进行年末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业,坚决防止重大事故,比较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该通知特别指出,要充分发挥公司“吹口哨者”的作用,及时通报解决重大风险,诱惑整个社会形成共治、抓住共同监督的工作氛围。
事故防止是煤矿安全生产事业的关键,但“吹笛人”应该如何在事故防止中发挥每一个作用? 另外,应该如何保护“吹笛人”的权益?
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吹口哨的人制度受到重视
12月5日23点左右,重庆永川吊水洞煤矿事故的搜索救助结束,事故中1人被救助,23人遇难。
这次事故再次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
实际上,最近我国各地连续发生了几起煤矿安全事故。 除重庆永川吊水洞“124”煤矿重大火灾事故外,还有湖南翦阳市源江山煤矿“11·29”透水事故和重庆能投渝新企业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
为了确保各地进行年末年初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业,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比较有效地维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于12月1日发出了《关于切实进行年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业的通知》
法治日报记者说,“吹笛人”是舶来品,最初来自英国,意味着警察发现事件时吹笛子引起别人的观察。 之后,“吹笛人”的词义被引用为“组织成员揭露组织内部的腐败、浪费、欺诈、事实掩盖等非法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害的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快速发展战术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雄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吹口哨的人”其实是消息来源。 “吹口哨者”制度建立的首要目的是发挥安全生产行业工人的作用。 “吹口哨人”在一线工作,比较了解安全生产的风险和风险,所以有了这样的平台和路线,“吹口哨人”就可以及时通报生产中存在的一点安全风险问题,促使相关方面进行整改。
关于“吹口哨者”制度,我国也在探索中。
王雄伟介绍说,目前我国的“吹笛人”制度试图借鉴国外的方法,处理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
“我们国家立法中引入的‘吹哨人’是狭义的,我们的‘吹哨人’首先是指公司内部的员工。 在海外,这个概念更广泛,包括政府内部人士的通报机构、上级的违法行为。 我们的制度可能不包括鼓励政府机关内部的人暴露上级或单位的违法行为。 那首先是比较公司的监督。 ”。 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和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鸿潮说:“我想知道安全风险点、风险和违法行为在哪里。 他介绍说:“通过催促内部人员通报,有可能得到违反的违法线索。”
林鸿潮认为,设计“吹口哨者”制度的首要目的是降低发现违法线索的价格,提高效率,第一是应用于通常的执法活动。
“具体来说,是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违法线索比较难得到的行业,这些行业的流程比较多,比较复杂,执法检查很难发现领域内的一点风险点、风险点、违法行为,通过督促内部人违法的手段吗? ”林鸿潮说。
执法检查作用有限的内部指控提高效率
年9月,国务院发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件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首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吹口哨者”、内部通报者等制度,重奖和严格保护通报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的有效人员
这也是中央层面首次致力于建立“吹笛人”制度。
“吹口哨人”着眼于组织内具有特殊新闻特征地位的成员“内部人”,目的是在发现组织内隐藏的违法行为时,立即向外部传播新闻,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永生说,在年煤矿事故原因解体时,干部职员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根据他的解体,年上半年员工违规作业造成的事故35起,死伤者68人,占上半年事故总数的59%,占死伤者总人数的40%。 管理者违反指挥的事故有5起,死伤者43人,占上半年事故总数的9%,占死伤者总人数的25%。 违反指挥和违反作业的合计是直接事故40件,死伤111人,占上半年事故总数的69%,占死伤总人数的65%,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因此,业界相关人员严格实施重大风险修正销售编号制度,加强风险修正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重大事故风险管理监督制度和矿山安全通报奖励制度、信息源制度等,解决执法不正确、重大风险长时间未消除的问题
为了加强和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职工通报和监督本公司安全生产事业存在的问题,应急管理部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通报解决规定》。
许多业界人士认为我国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吹笛人”制度的作用。
“从《吹口哨人》制度在我国的迅速发展来说,应用的行业在增加、扩大,从食品安全到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制定,使原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升到法律上,危险产品安全法中也修订了《吹口哨人》制度 林鸿潮认为食品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增加,“吹笛人”制度是越来越受到重视的直接动因。
但是林鸿潮说,也有根本原因是这些行业通过了常规执法检查,无法轻易找到违法的线索。 在一些行业,如果不是内部人,即使派遣执法人员全天候监督生产活动,也不知道有没有这些违反行为,所以只能催促内部人通报。 比如最典型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危险品的技术种类非常多,各不相同,其技术标准非常多很杂,一个监管者不能那么全面深入地了解”。
在王雄伟看来,“吹笛人”的作用很难发挥,需要制定一点辅助制度的规则。
“例如,人必须诚实,必须通过正式渠道通报。 另外,这个制度还有规则的设计,保护“吹笛人”。 相关监察部门得到相关信息后,对通报的几个事项非常认真负责地调查和解决。 在制度上,其身体的作用被称为“吹笛人”。 ”王雄伟说。
健全完整的保护系统,继续加强通报的动力。
据《法治日报》记者介绍,到目前为止,安全生产行业确立了奖通报制度,年1月,原安全监督总局和财政部共同发行了《安全生产行业通报奖励方法》,适用于重大事故风险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通报奖励。
但是,奖励方法不区分通常的大众通报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通报,实行统一的奖励标准,而且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员工也没有规定与通常的通报者区别的保护机制。
这次的《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通报解决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所在单位重大事故的风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通报和解决。 也就是说,《生产经营单位职员安全生产通报解决规定》侧重于“吹口哨者”的通报和保护。
“与常规通报相比,生产经营者员工的通报具有新闻详细准确、可靠等优点,有助于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准确开展执法活动。 》根据应急管理部的起草证明书。
另外,应急管理部在《生产经营单位职员安全生产通报解决规定》的起草证明书中说,这样的通报也存在通报者容易受到报复、通报风险高等问题。 “因此,只有给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重奖,严格维持其合法权益,才能保护告发者的积极性,强制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正常的障碍来自公司内部。 例如,如果“吹口哨者”集中通报自己内部组织的风险风险风险,可能会受到报复和不公正的对待。 ”。 王雄伟为了“吹笛人”制度真正起作用,也有来自“吹笛人”本身的障碍。 “吹笛人”必须是非常有责任感的员工。 此外,还必须具备专业技术知识。 在第一时间发现正确的问题,可以通过正确的途径通报相关情况。
对此,林鸿潮认为“吹口哨人”制度起作用,特别是在控制重大事故的过程中,由于保护系统还不健全,“吹笛人”在履行“吹笛权”时存在障碍。
“作为公司内部的人,从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来说,举报人其实在某种意义上违反了雇佣伦理,所以此时举报人一定冒很大风险,给他报酬当然有激励的作用,但更应该重视的是其保护。 现在我们也制定了一点保护措施,但还不严密。 ”。 林鸿潮如矿山、危险品领域发生了很多安全问题,已经不是我们想象的比较原始的形态,现在的形态比较隐蔽。
“比如发现安全隐患时,公司负责人不修正,不重视相应程度,所以不实际执行修正措施,不要以修正为中心工作,推进重要工作,以后可能出了事故。 这时内部的人怎么去报警? 你故意举报伪造作业吗? 通报没能马上消除风险吗?? 相关负责人也有安排和配置,但只有不做中心的工作才能迅速解决。 ”。 林鸿潮解体说:“随着形势越来越模糊、模糊,内部人员必须通报,他自己可能不太容易评价。”
顺利通报监督途径的保障条款落在实地
“徒法不足以帮助自己”。
必须通过内部告发者的监督途径保证相关条款落在实地。 结果,根据过去的相关报道,尽管有法律上的制约,举报人受到报复的情况并不少见。 有些举报人刚结束举报,就收到了威胁的邮件电话。
据业界相关人士介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问题,例如煤矿的安全隐患,关系的好处很大。 这意味着,对于一般的公众通报,“吹笛人”的风险系数很高,打击报复的力量也有可能很大。 对他们来说,站起来发出哨声,安全无忧的通报环境可能比丰富的奖励更有驱动力。
安全生产行业“吹口哨者”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良好的开始,为了扩大社会监督,最大化内部告发者机制的性能,必须保护“吹口哨者”,免除他们的担心。
《生产经营单位职员安全生产通报解决规定》指出要建立三种保护机制:严格保护举报人新闻、严格解决报复行为和建立访问制度。
林鸿潮说,发挥“吹口哨人”制度的作用还需要一个过程,但要发挥一个一个的作用,他还认为有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大对“吹笛人”的保护力度,有比较严密的保护系统。 二是做典型的东西。 例如,有效地利用“吹笛人”提供的线索,有力地惩罚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从而知道“吹笛人”这样做确实有意义和强大。
王雄伟建议建立相关制度,规定“吹笛人”的后续责任。 例如,通报错误,报告了假警察或虚警察的情况下,应该给予通报者一定的宽容和保护。 另外,只有保护措施是不够的,有一定的奖励机制,对于通报者的身份等其他相关情况,应该给予有力的法律保护。
然后,王雄伟提到了“吹笛人”的素养问题。 “要成为‘吹笛人’,首先需要高素质和强烈的责任意识。 其次,需要能及时发现问题的专业信息,如果没有发现正确的问题,他通报的问题就有可能无效”。
“在这个过程中,对举报人也要进行一定的约束,为了得到奖金和物质上的鼓励,必须避免恶意举报。 相关部门包括紧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监察过程中也要进行员工的培训。 ”王雄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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