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鼓励集体留用地纳入旧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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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集体停留用地新政从10月1日开始实施。
鼓励将集体停留用地纳入旧村改造
最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行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留地高效开发利用征收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现行征地留地制度,处理了留地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了留地的高效开发利用。 其中,决定鼓励将本村集体权利范围内的留地纳入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统一开发利用,允许公开选择的旧村改造主体转让协议。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广东省实行征地留地制度,“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广东省征收(试行)农村集体土地留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公厅(〔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农村集体土地留地的特征。 在加快征地进程、保障农民利益、减少征地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长期存在标准差异、选址困难、碎片分散、闲置低效、管理粗放、腐败繁殖等显著问题。
为了推进实行征地的有效开发利用,切实保障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全力推进农村振兴战术的实施,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委、省政府“就三年重大进展的硬件任务切实推进农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分为五个部分,主要从转换补偿方法、简化规划用地手续、规范入市流动、加强政府统一、加强批准后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细化现行征地保留用地制度。 《通知》自年10月1日起施行,比较有效期为3年,地级可以结合上市人民政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五个亮点推进处理保留用地史遗留问题
亮点1 :执行保留地
要求各地利用新的国土空间计划编制的窗口期,通过调整计划、调整用地整体手续,统一执行承诺不兑现实物保留用地。 鼓励以货币换算、不动产置换方法执行各地难以执行的实物保留用地,或以折扣出资、入股方法参与各类城市新区、产业园区的建设。 规范用地置换为经营性不动产的操作程序,确定用地置换不动产协议的复印件。
亮点2 :加快用地手续
比较面积小的驻地难以单独发放计划重点,难以解决重复处理计划许可、供应地方法不确定等问题,一是确定驻地配置在征地主体的项目用地范围内,通常
亮点3 :吸引留地入市
无偿归还国有留地、集体留地入市容易引起腐败,而且比较流动方法、程序不确定等问题,一是确定国有留地的采用权必须按照公开转让程序明确受让人。 二是确定驻地可以按计划明确经营性用途,按规定建设或改建为租赁住宅,转让、转让前批准的,可以按新的计划用途重新处理建设用地计划批准文件和返还手续。 三是允许留地指标按规定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适度调剂采用。
亮点4 :统一推进开发利用
比较执行的留地由于零星分散、村集体能力限制,难以单独进行比较有效的开发利用等问题很多,一是鼓励政府和村集体协商签订留地管理协议,通过统一招商等方法加强留地开发利用的统一诱惑 二是鼓励村集体把零星分散的留地交给所属经济联合公司、股份合作社进行集中的和平开发和统一的经营管理。 三是鼓励本村集体权利范围内的留地纳入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允许公开选择的旧村改造主体转让协议。
亮点5 :加强留地批后的监督管理
许多已经实行的留地不能按期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比较不能有效消化处理的问题。 一是确定驻地不能按期开发的情况下,合理变更规定的竣工时间,及时组织向市转移,政府储藏开发后,按照约定返还利润换算货币,用置换不动产的方法实行补偿的情况下,首先要支付土地的富馀费用。 二是村集体、留用地合作开发主体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必须依法承担责任,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实施共同惩戒。 三是确定驻地开发建设项目返还村子集体的相关利益,要支付村子集体或者以其名义登记,作为集体资产统一经营管理。 (全媒体记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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