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下月施行 商品促销要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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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品促销必须注明折扣标准
虽然名义上是促销,但本报报道说,实际上“涨价后降价”的促销已经厌倦了猫。 记者昨天从国家市场监督总局获悉,《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将从12月1日开始实施。 在暂定规定中确定提出、折扣、折扣的时候,必须写明或者表明折扣、折扣的标准。
近年来,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销的图案不断修改,促销行为无法辨别真伪。 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的促销行为,真正让客户在促销中“不能吃亏和上当”,构筑让大众放心的成本环境是必不可少的。
与经营者开展促销时“涨价后打折”的现象相比,规定暂时提出,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必须注明条件。 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扣等价格促销活动时,必须注明期限。
经营者打折、减价时,必须写明折扣、减价的标准,或者以方便其他客户认识的方法表明。 如果没有注明或表明标准,其折扣、折扣必须由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活动前7天以最低成交价格为标准。 前7天内没有交易的情况下,折扣、折扣必须以这次活动前的最后交易价格为基准。
经营者用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打折时,必须用明确的方法标明折扣计算的具体方法,或者用店面告示等方法公开。 如果没有明确记载或公开折扣计算的具体方法,经营者必须以接受交换时的标价作为折扣计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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