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可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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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法制日报的全媒体记者张红兵在6月21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重新审议森林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可明就森林法修正案的修订情况进行报告。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国家提高公益林保护的支持力度,完全要点生态功能领域的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政府按照协议或市场规则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林业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添加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森林保护和林业快速发展实行更优惠的政策的规定
对于国有林业机关的森林保护义务,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必须把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的迅速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计划。 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气候调节、环境改善、维持生物多样性、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 国有林业公司事业单位要增加投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防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胡可明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研究,恢复现行法关于林地征收、征用后造林、森林植被面积恢复的复印件,并增加规定,建设工程与林地征用、林木相关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审查人员 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安排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造林面积应当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在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过科学论证,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可以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利用公益林开展上述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草案第六十四条的评级,破坏森林资源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负责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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