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互联网治理模式与互联网生态环境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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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络治理模式与网络生态环境建设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坚决不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网络复制治理确实是其核心要素和关键。 拷贝层是网络物理架构层、逻辑架构层最终表现出来的形态。 网络复制治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网络复制治理是指所有网络新闻的质量调整和资源配置,包括网络新闻的生产、发布、采用等所有环节,高质量新闻 狭义的网络复制治理是指基于负面列表,由政府主导、多代理合作的新闻质量管理,强调不合格和不良新闻的限制或禁止。
在这里,笔者赞同广义的概念。 理由如下:其一,符合建设天朗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构建亿万人的共同精神家园的要求。 其二,符合新闻生态学的基本规律,网络逐渐自主地以网络为媒介,主体新闻人与客体新闻、新闻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生成具有一定内在自我调节能力的新闻生态系统。 其三,符合检察机关保障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和网络强国建设的指导理念,坚决进行网络犯罪斗争的实务部署。
在网络复制治理的第一阶段,相关规范性文件多涉足违法新闻的监督管理和处罚,例如《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网络新闻服务管理方法》第15条、《互联网 相关司法解释涉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关于利用新闻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的几个问题”“非法利用新闻网络、支持新闻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 在互联网复制治理的第二阶段,我们开始转向复制生态治理。 国家网络通信发布的《网络新闻文案生态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实践的生态示范,以全面优化和重构网络文案生态结构为新立场,对不良文案进行网络文案监督
网络文案包罗万象,生态视域多且杂役,管理主体多样,角色交叉转变,迫使管理模式创新。 “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等基于清单的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培育成长起来,实现了从政府治理到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创新扩散。 互联网复制治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肯定列表模式和负面列表模式都是必要的。。 肯定列表是指网络复制运营商、网络服务运营商、平面媒体发布、新媒体等各种网络主体能生产什么样的网络产品、能发布什么样的网络新闻、相应的网络新闻。 列举网络不合格和不良消息,特别是网络上劣质产品的生产、分发、适用等法律禁止的几个事项的规定。 名单模式是政府管理模式的重大转变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制度创新。
一、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的双负面列表模式——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制约。 在本文关于网络文案生态管理的语境中,生态管理的第一个指向是不良文案,“基于负面清单,政府主导、多主体协同的新闻质量管理”。 这种指向下的网络副本形态多样,数量庞大,相关主体和环节复杂,正面列表难以显示,因此适合在负面列表中明示违法消息。 网络复制治理的第一阶段就是基于这样的想法。
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治理,政府作为典型的治理主体,社区组织作为带有自治色彩的治理主体,公司、公民乃至社区组织作为治理对手,负面列表指治理对手,为此而设立禁区。 但是,由于网络文案的生产者、发布者和采用者出现角色的交叉和交换,例如政府等是制定法律政策、展开管理措施的管理者,另外,成为网络文案的生产者和发布者,社区组织、平台也 这样,制作以前传达意义上的面向治理者的负面列表,成为应对网络新形态的措施,包括删改、遮蔽、禁言、订单限制、顾客权益限制、警告、罚款、封号、下架等公权力和“平台权力 治理与治理相对者的作用融合,他的律法、自律和互律具有共存性和性。
二、非法复制和不良复制的双轨制管理模式---国家监督管理和社区自治的交流。 从属性上来说,网络有害拷贝包括非法拷贝,法律可以限制非法拷贝,但对合法拷贝中包含的大量不良拷贝没有什么效果。 但是,在这些法律范围外游走的许多不良消息没有违反法律,但违反了公序良俗、道德风,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这些带有道德评价色彩的不良新闻完全“入法”,有可能使受法律保护的法益泛化。 如果把不良复制完全纳入道德范畴,继续遵守“法无禁止一切自由”的理念,必然会导致网络行为失格。
为了应对这种困境,笔者将网络的非法复制和有害复制分开管理,逐一发挥社区组织的自治功能,挖掘公司平台“在线门卫”的职责潜力,对不同主体进行不同的管理 将有害、非违法的复制治理权归属于社区组织和公司平台,用领域自律的规则、协议等“软件法”调节,两者良性互动,“硬件和软件”协调、合作共治。
三、正负清单的对置显示管理模式---互联网文案生产的供给方调整。 确实,负面列表表明那些网络产品不能生产,那些网络新闻不能发布,那些网络副本不能采用。负面列表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读者自由价值的实现
但是,“复制生态”作为互联网复制治理的新指向正在获得社会共识,它是双向的控制方法,在发现不合格的互联网产品和违法的新闻行为时启动干预手段,也是网络的常态运行 因此,适度运用辅助肯定列表模型,如何增加合法、正能量的文案供给立场,对文案制作、生产等提出正面、领导的要求,向互联网新闻文案生产者提出正能量文案 《规定》第五条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定了推进优良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等七种有益新闻,开辟了“文案生态”维度的网络文案建设指向,不拘泥于不良文案监督管理的被动模式。 在检察行业,“加强网络上的积极普及和舆论诱惑,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推进检察机关的网络安全和新闻化事业”的方针是积极列表模式的实用化。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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