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共同守护母亲河碧水长流(法治头条·法治长江调研行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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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浩长江,滔滔嘉陵。 站在两江交汇处的重庆朝天门码头眺望极远,看到波浪清亮,两岸树木葱茏。 在山光水色中,“共同抓住大保护,不进行大开发”的标语很引人注目。
法治长江凝聚着司法机关的努力。 9月下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签署了环境资源审判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了长江上游的区域间环境资源审判合作机制。 “沿江法院以上下游不同优势为中心分别签订了司法合作协定,长江全流域及要点区域司法合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审判长王旭光说。
为了让母亲河碧水长流,长江流域各地的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犯罪,并不断创新司法理念,用司法的力量护卫着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优质的迅速发展。
创新机制,跨越行政区域更顺利地工作
今年7月30日,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 这位只有10名会员检察官的检察院管辖长江流域重庆境内发生的跨区域和不合适的地方检察机关管辖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区域”面积8万多平方公里。 这是全国第一个专门处理区域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
成立以来,两江地区检察院起草了16起,向前检察院提出了8起,成功处理了“越过长寿区域非法向长江干流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事件”等一系列有影响的区域的环境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事件。
两江地区检察院的成立是检察公益诉讼解决长江生态跨地区管理问题的重要一步。 “在处理跨越地区生态环境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方面,我们将探索和总结越来越多的积极有益的经验,使《试验田》成为《示范田》。 ”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庞伟华说。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往往不以人为行政区划为界。 随着水流,上游倒下的污染物可能会受到下游的损害。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说,司法机关需要团结合作,打破以前传达的行政区划制约,适应生态环境系统管理的实际需要。
像位于长江上游的重庆一样,长江流域各地的司法机关以流域、湖域等生态功能区域为基础,探索适应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公共性环境资源事件跨越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
在长江中游,湖北起专业法院的作用,执行省内长江干流及支流水域水污染损害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其他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武汉等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在长江下游,江苏省建立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按照江苏省生态功能区的划分,分别设立9个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上诉案件和依法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审理。 “这些创新机制打破了行政区域限制和地方保护壁垒,全面提高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系统化保护水平。 ”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罗吉教授说。
“阐明长江跨区域保护的课题,除了建立行政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外,科学构建跨区域司法合作机制也很重要。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田说。
近年来,长江流域各地司法机关努力加强合作创新,形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管理的更大合作。 早在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下,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等12个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作框架协议》。 年5月,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六省区市省级人民检察院联合发表《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合作机制的意见》,确定开展共同专业监督行动,流域水污染管理监督各管的一部分、力量分散
“这些尝试在加强流域专业保护,解决地区间治理难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西南政法大学的马登科教授说。
公益诉讼是保护长江生态的“剑”
江苏省靖江市是鳗鱼的重要栖息地。 国家相关部门严禁捕捞长江鳗鱼苗等鱼种苗,特别是在禁渔期间要求严禁捕捞鱼类等水产品,但渔民和渔业经营者依然冒着危险实施非法捕捞。 年,靖江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渔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一举逮捕了53名非法捕获、收购和销售鳗鱼苗的嫌疑人。
人民法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刑事判决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实施的长江鳗鱼苗进行非法捕捞、销售、收购行为造成长江渔业资源和其他生态资源的严重损害,减少生物多样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年10月,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靖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此案,王某等13人对其非法买卖11万余条鳗鱼苗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50余万元,判决赔偿资金用于生态修复。
“靖江特大非法捕鱼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件”是用公益诉讼方法追究环境破坏责任,促进生态修复的典型案例。 “没有公益诉讼,环境破坏者只能‘一把抓’,受害的公共好处得不到维持和修复。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说,“公益诉讼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剑》”。
年6月,湖北省检察机关启动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短短一年内累计立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472起,恢复管理被污染水域面积6.3万亩,关闭、整治违法养殖场500多处,非法占有长江干
年6月至今年6月,安徽省皖江(长江安徽段)五市检察机关受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事件线索721条,立案424条,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90亩,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63906吨。
除了检察公益诉讼外,社会组织提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对长江生态的保护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
汉江是长江的最大支流。 年福建省绿家环境友好中心调查汉江水污染时,襄大农牧(板桥东湾原种猪场建设项目)违反了该项目的环评报告和批准规定,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检查,养殖废水最终流入汉江,污染汉江水质 同年6月,该中心向湖北十堰市中院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此案经法院多次调整,最终调解结束。 养猪场赔偿生态环境服务的功能损失,在政府指导下投入资金进行污染管理环境保护技术升级,促进养猪场技术升级,消除违法污染,对汉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采取增殖放流、劳务代价等多种生态修复补偿方法,寻求维护法律权威和实现长江生态修复。
年6月29日,重庆市云阳县盘龙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接受了云阳县检察院的建议:促进处理长江边盘石中学外侧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长江的问题。
年6月26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二分法检察长刘晴带队巡视江,找到盘石中学外侧污水直接排放的线索,当天提交云阳县检察院处理。 据调查,云阳县盘龙街道盘石中学外侧等3处有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长江的现象。 查出水中的污染物超过了标准。 接受检察建议后,盘龙街道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污水直接排放到长江。 很快,在盘石中学外侧铺设了管网,所有的污水都进入污水解决工厂,污水的直接排放现象得到了消除。
“司法诉讼不是目的,而是保护和修复。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彭力荣说,申诉前按照检察建议的方法,事先敦促行政机关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实现了损害公益的及时修复。
除重庆外,长江流域各地的司法机关综合运用各种诉讼前和诉讼手段,促使当事人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高司法效率,取得了案件的结合、事、人、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果。
鄱阳湖依然发生非法捕杀候鸟的犯罪行为。 年12月13日,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沙湖保护管理站执法人员在蚌湖地区巡逻时发现大面积吸毒,发现24具候鸟尸体。 这些鸟类被鉴定在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今年9月23日,江西庐山法院就此毒杀鄱阳湖候鸟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宣判。 4名被告人构成偷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等刑,4名被告人被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5万元。
司法对环境修复的效果不仅仅是诉讼前和诉讼。 即使诉讼程序结束后,如果环境修复没有完成,司法机关的努力也不会停止。
重庆涪陵,长江和乌江在这里汇合碧东流。 走在山上的栈道上,芳草果实的画卷映入眼帘。 曾经堆积如山的磷石膏废渣谁也难以联系起来。 这就是司法机关自行建立生态修复机制的效果。
年,涪陵某化工企业因长时间环境污染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此案解决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自行负责监督执行,敦促该企业在两年内完成磷石膏渣场封闭库,挖土盖绿,建设渗滤液解决站,投入运营。 现在山青岸的绿色之美在涪陵再现。
不仅是保护,在依法处理环境资源类事件时,长江流域各地的司法机关立足于不同生态环境要素的修复诉讼,采用再绿、增殖放流、森林保护鸟、劳务代价、技术改扣等多种生态修复补偿方法,维护法律权威和修复长江生态
江西省瑞昌法院联合江西省九江市中院设立了长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集生态理念的传达、生态政策法规的展示、生态司法修复功能于一体。 “基地的建设费来自环资事件的被告人判决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 ”金昌市人民法院院长漆晓君说,建设基地迄今为止分散着被告人种苗的地方,也应对了比较有效地监督、管理困难的问题。
江苏如皋检察机关运用环境污染公益赔偿基金,组织各方面力量,在一个月内各种工业垃圾堆积的废弃码头种植了近千棵绿化树木,建设了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 关于司法机关建立的生态修复机制,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认为,这是生态修复的创新模式,也是推动生动修复长江生态的法治。
前几天,重庆合川区开展了“保护母亲河”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两起非法捕鱼案件的当事人在公益诉讼中按照明确的修复方案购买了20余万尾幼鱼,与许多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一起投入嘉陵江。 随着最后一批幼鱼的投入完成,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吕凯说:“用司法的力量保护这边的碧水美岸,保持亲河的生命力,是我们始终如一的使命负责人! ”。
布局设计:张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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